如何有效杜绝刑讯逼供
于伏海
要想杜绝刑讯逼供,还得改革刑事诉讼制度。
我们已经设置了认罪认罚制度,还应当设置检察院无条件起诉制度,什么意思呢? 请听我说。
为什么会有刑讯逼供?最大的一个原因是侦察机关为了得到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因此,如果法律规定侦察机关不用找到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应当就能减少甚至消除侦查机关的刑讯冲动。
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侦查机关只要找到一个犯罪证据,并且这个证据不是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那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一个犯罪证据都找不到,那就乖乖放人就行了。请问,找一个犯罪证据用得着折磨嫌疑人吗?
第二,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无条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是检察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侦查机关放 人,侦查机关应当放人。
第三, 法院应当无条件受理检察院的起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1,受理后, 公开开庭审判,不管什么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判。什么隐私了,什么秘密了,都绝对比不上公开来 得重要。
2,最高法院和各地高级法院应当设立自己的电视台,所有案件,一律通过 电视台公开审判。电视台比网络的受众还是多很多,很多老年人都看电视不上网。
3,刑事案件应当由五名以上(单数)的法官审理,由法官当庭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后每一个法官都必须陈述自己认为有罪或者无罪的理由,向社会公开。
4,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必须由十一名以上(单数)的法官审理,由法官当庭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后,每一个法官都必须陈述自己认为有罪或者无罪的理由,向社会公开。
5, 法官统一由最高法院聘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应当由被告人随机通过最高法院法官电子数据库选择法官审理,被当事人选中的法官,不得拒绝,但如果是应当回避的法官,则必须回避,由当事人重新选择。
如何有效杜绝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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