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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现的几个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了,接下来同样不能掉以轻心,确保精准分类和投放。”12月22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某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回头看”时,提醒相关责任人员要抓细抓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数日前,执法队员巡查至机场路一厂区时,发现这样一幕: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桶摆放位置和方向都不对,没有将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红色的有害垃圾桶、绿色的易腐垃圾桶以及蓝色的可回收物桶内都丢弃着塑料袋、纸巾等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还有一些废弃的马桶,现场垃圾分类情况异常混乱。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宣传、指导、监督、制止混投垃圾等义务。违反此条款者,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队员随即约谈了该厂区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方,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厂区负责人现场表态:立即按要求着手整改,并对分类投放点进行优化调整,落实专人强化日常分类管理工作。

为深入打造“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的垃圾分类新局面,今年来,市执法局北苑大队将整治重点放在了企业垃圾分类提升上,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惩教并举等手段,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截至目前,该大队已对辖区200余家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教育整改相关问题点215处。其中,有7家企业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立案查处。

美丽义乌始于心,垃圾分类践于行。当前,北苑辖区设有两定四分点位309处,其中不乏一批省级、市级垃圾分类示范点。为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民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市执法局北苑大队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充分发挥“党建统领+网格智治”,会同北苑街道城管办、社区等,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做到应设尽设、应查尽查。同时,积极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劝导、宣传等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林晓燕)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