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小人畏威不畏德”呀,这起案件把人性的丑陋演绎得淋漓尽致!
中央电视台播出一则侵权案件,一老太太到一家药店买药,中途突然晕倒心脏骤停,有行医经验的药店老板见状认定老太太有猝死的可能,因此对其胸部按压做心肺复苏并送医,最终老太太被救。
但是万万没想到药店老板被老太太的儿子给告上了法庭,要求药店老板赔偿10万,原因是药店老板把他老母亲的肋骨按断了12根。
老太太也对媒体说:“他还给我吃那不靠谱的药,那药劲霸道呀,就是那药整我晕倒的。”
让人愤怒的是,药店的监控直接暴露了老太太一家人都谎言,他们竟然视而不见,要继续打官司。
这让药店老板很是委屈,面对记者喊冤:“以后我遇到这种人,到底救还是不救啊?”
案件一经公布,引起了热议,也激起了民愤,当案件真相大白之下,那母子丑陋的嘴脸实在让人不齿。
(案件来源:中央电视台)
案件经过:
在沈阳康平县开药店的孙先生这天正常开门营业,期间进来了一个头发斑白,看着有一个80岁的老太太走了进来,老太太说要买一些治头晕的药。
孙先生针对性地向老太太询问情况,并对其进行测量血压,发现老太太的血压最低110,最高220,这情况很不乐观呀,于是孙先生给老太太介绍了针对性的一种药片要她服用,希望能让老太太先缓解一下症状。
没想到就在这时老太太眼前一黑,整个人就倒在地上了,孙先生赶紧上前查看,一探老太太竟然没有了呼吸,心跳还停止了,他凭多年行医经验立马判断这是猝死的症状,这关节眼上叫救护车显然是来不及的了,孙先生也就顾不上这么多,赶紧把老太太就地放好,对其按压胸部做心肺复苏。
经过孙先生的及时抢救,老太太终于恢复了心跳,随后孙先生赶紧拔打了120急救电话把老太太送到了医院,同时也用老太太的手机联系上了她的儿子薛某,并随后一起到了医院。
到了医院后得知老太太姓齐,经诊断发现齐老太太的12根肋骨均出现程度不等的骨折现像,很显然这是外力所致的,随后其家属办理了住院手续,齐老太太足足在医院治疗了一个月有余。
孙先生本以为自己助人为乐的行为会得到齐老太太一家人的感谢,即使没有,那也不会惹上什么麻烦事吧,毕竟自己是救了齐老太太一命呀,还有什么事情比命还重要的?
但是让孙先生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竟然是孙老太太的儿子把他给告上了法院,原因是他把自己的老母亲按断了12根肋骨,要追究孙先生的人身伤害侵权责任,要求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
这让孙先生十分的愤怒,这家人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人呀?救了她一命不说一声道谢也就罢了,竟然还反过来称自己把她的肋骨给按断了,这很显然是想讹诈嘛,这想钱想疯了吧?连做人的底线都不要了吗?
随后孙先生应诉了,在庭审中陈述得知,原来齐老太太身体恢复后对她的儿子薛某说,她到孙先生药店买药的时候,孙先生给她推荐了一种药,就是服用了那药自己才晕倒的。
齐老太太说:
“他给我一片我就放嘴里了,我也没问他是啥药,我也没说啥,那药他就顺挎兜里拿出来的,是从哪里拿出来的我也说不上来,他那是一小瓶,到嘴了就化了,我当时就说,哎呀妈呀,你这啥花啊,这咋这么霸道啊。”
换言之,齐老太太的意思是说孙先生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服了不应该服的药,所以导致自己心脏骤停的。
言外之意就是孙先生为了兜售某种药品,对她进行了忽悠,她上当了,最终导致意外发生。
随后在一审判决下来后,孙老太太要上诉,孙先生实在气不过,就联系了中央电视台来曝光此事,以便求助媒体的力量来澄清清白,但是面对媒体,齐老太太依然同一套说辞,就是说自己是吃了孙先生的药才导致晕厥,差点把老命丢了的。
而齐老太太的儿子面对记者也表示,自己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要不是因为这个药的问题,他也不会追究孙先生的责任,他也认定自己的老母亲是吃了孙先生推荐的药才导到晕倒的,因此孙先生应当为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的原话:“你要是不给药,我母亲进你家晕厥,给给我抢救,别说把肋骨按折了,你按死了,我也不讹你。”
对于齐老太太称孙先生给她服药的说法,孙先生直接否认了,说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回事。
孙先生说当时看齐老太太的血压情况很不乐观,也就想着推荐了一种药给她,希望她服下以便缓解一下,但是当时齐老太太并没有接受孙先生的建议,而是说要回家再服用,根本就没有齐老太太说当场就服用了的情况,这很显然齐老太太是在撒谎了。
对于这一点,从药店的监控就可以看得出来,整件事件的发生原原本本就被录了下来,视频完全没有死角的,特别是齐老太太从进店到孙先生介绍她药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看到齐老太太有服药的动作,因此可以确定,齐老太太是撒谎了,至于她为什么要撒谎,也只有她与她的儿子知道了
眼看这监控暴露了自己的谎言,薛家人竟然不认可,把监控视而不见,竖决不认同这种说法,睁着眼睛开始说瞎话,竟然全家一起撒起谎来了。
齐老太太的儿子及其他家属又转换话题,开始质疑孙先生是否有行医资格,他是否就是一个庸医,根本就不会做什么心肺复苏,更不懂治病救人,那他推荐药品,给齐老太太做心肺复苏是非常不专业的,因此而导致齐老太太给按折了肋骨,那么孙先生依然是要为此而负起责任来。
但是孙先生直接就亮出了自己的行医资质,并称自己是一名乡村医生,都从医十几年了。
这时记者也到医院进行情况了解,据医院方的反馈,齐老太太当时的情况很危急,是符合需要抢救的条件的,同时也表示,这样的抢救行为要想达到效果,就需要做多次的深度按压,这样难免会对病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伤害,更何况还是一名老人呢。
同时医院也对孙先生介绍的药品作了鉴定,表示即使老人服用之后也不可能引起心脏骤停的现像。
换言之,不管老人当时服不服药,都不是引发老人出现猝死的直接原因
结合多方证据表明,孙先生的救助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最后判决下来,孙先生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是对这判决,薛家人表示不服,还提起了上诉,并扬言一定要孙先生为自己的行为而付出代价,这彻底把孙先生给惹怒了,你们不要脸,那就把这事给曝光了吧,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孙先生联系媒体曝光了此事。
面对镜头,孙先生真的是又委屈又气愤,连说话都不由自主地控制不住情绪而带着哭腔,他说:“以后我碰到这种事情,到底是救还是不救?”
最终,薛家人的上诉,还是以失败告终。
对于此案,有网友很愤怒,说孙先生就不应该救这样的人,让她死了算了,现在做好人真的不好做,要不是有监控,孙先生身上长满嘴都说不清楚了。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作为从医十几年的医生,能直接按断12根肋骨,是不是也确实缺乏专业度了,由此而造成伤者没必要的损害,还真需要为此而承担责任。
而笔者认为,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的,“农夫与蛇”的事件还是占了少数,大家不应该“因噎废食”,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还是社会价值观的主流,我们应当坚持。
而对于这种说法:“医者造成伤者没必要的损害,还真需要为此而承担责任”,在法律层面上也就涉及到了本案的一个法律点,也就是“紧急避险”的问题。
孙先生在本案中能获胜,除了监控及医院方给出了有力的证据证实了孙先生的行为并无不妥之外,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替孙先生保驾护航。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通俗而言,为了避免某一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而采取了损害部份较小利益的措施。
如同本案中,齐老太太心脏骤停,面临的直接就是死亡,为了挽救其性命,孙先生不得对其进行心肺复苏,进行多次的深度胸部按压,最终把齐老太太从鬼门关拉了回来,但也因此也压折了齐老太太12根肋骨,但是相对性命而言,孰轻孰重,大家心知肚明。
但是,齐老太太家属却为此把孙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孙先生为此而承担侵权责任,但法院并不支持这一诉求。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同时强调,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孙先生的行为当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为了抢救病人不可避免地对伤者造成身体损伤,但是造成的损伤并不超出合理的“必要限度”,就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审理此案时,作了多方的证据审理,最终确认孙先生对齐老太太实施救助造成的损坏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孙先生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齐老太太晕厥出现猝死状况,完全是因自身的健康状况所引发,与孙先生的地为并无关系,并且孙先生按压其胸部造成肋骨骨折均处于合理救助范围之内,因此最终责任全应由齐老太太自行承担。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
孙先生的救助行为是不是多管闲事了呢?下次还应不应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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