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由于各民族往来非常频繁,民族间和民族内部都非常注重礼仪。那么,按照清代和民国时期绥宁县境内婚嫁的礼仪,你想娶媳妇需要历经哪些过程呢?总的来说,需要经历“求婚”、“订婚”、“结婚”,这个看起来好像和我们现在的绥宁人结婚经历的阶段一样,但是各个阶段里面的规矩却是非常有意思的,比如“求婚”,过去绥宁境内的男女求婚有“跳月求偶”、“跳鼓择对”、“对歌恋爱”、“草标幽会”,不知道现在的绥宁年轻男女求婚还有没有这些故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熟悉一下过去在绥宁县结婚的那些习俗,欢迎熟悉绥宁当地情况的朋友们补充雅正。

1、求婚

1、求婚

清代和民国时期,绥宁境内苗族青年男女有“跳月求偶”、“跳鼓择对”、“对歌恋爱”和“草标幽会”等形式。“跳月求偶”就是夏秋月夜,青年男女在屋外唱歌跳舞,结识相爱,自由选择配偶。“跳鼓择对”就是每当椎牛祭祖时,青年男女聚会一起,击鼓吹笙,且歌且舞,“男外旋,女内旋,皆举手顿足,其身摇动,舞袖相闻,左顾右盼。”通过跳鼓,遇上意中人,互表衷情,定下婚姻。“对歌恋爱”是在村寨边、路途中、凉亭里或者劳动时,通过对唱山歌,增进了解,进而互表倾慕之心,最后共定终身。

“草标幽会”就更有意思了,男女青年约定幽会地点,先到者在来路的草尖上打个草结,草根指向幽会的方向。后到者,另外打一个草标横放在第一个草标中间,表示此地有人幽会,请旁人不要打扰。过往行人见了草标,自觉回避,若有误入者,那就必须向幽会者道歉了。初次幽会时,男女双方都邀请几个未婚青年作伴,互相了解以后就会单独幽会。通过多次幽会而情投意合者,相互许下诺言,互赠信物,定下姻缘。

男女青年定情后或男方父母看中某家姑娘以后,男方家就准备两包糖和红包,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婚,如果媒人受到女方父母热情接待,表明女方父母有意。但是女方以多求为贵,媒人 第一次上门,女方父母往往不冷不热,待男方托媒人求婚多次,女方父母才会同意。这是过去绥宁境内青年男女求婚的大致历程,和现在的自由恋爱再加彩礼的方式还是有些区别的。

关于绥宁县过去的习俗礼约,建议大家找笔者分享一下《绥宁县志》,这版本的《绥宁县志》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由绥宁县官方统一编撰的第一版《绥宁县志》,里面收集和整理了许多珍贵的历史素材。《绥宁县志》是研究绥宁当地习俗和绥宁人性格特点的百科全书,对绥宁县地方历史感兴趣的朋友很值得仔细阅读。

笔者有《绥宁县志》可以分享给大家

2、订婚

2、订婚

男方择吉日送礼。订婚礼的数量有“若要发,不离八”之说,所送酒、肉、米、糖、衣服和喜钱,其尾数必须是八。用大抬盒装好,请担保抬送,担保一般由叔伯兄弟担任(隆回县那边叫郎客)。沿途吹唢呐,到女方村边时放鞭炮报信。女方父母及叔伯兄弟出来迎接进屋。女方父母请亲戚房族喝订婚酒(也称:开口酒),宣告女儿婚事。内弟内妹喊姐夫,侄男侄女喊姑丈时,男方要给赏钱,称为开口礼。新婿喊岳父母、叔伯父母时,长辈也要给未婚女婿开口礼。订婚后,未婚女婿逢年过节或岳父母生日都要送礼,表示尊敬。

3、结婚

3、结婚

结婚的头一天,由媒人、唢呐匠和担保等组成迎亲队伍,抬着酒、肉、米、糖果、面条和为新娘置办的衣服、鞋袜、首饰、礼钱等前往女家,花轿走前。到达女家门前,唢呐鞭炮齐鸣,但新娘家的大门仍然关闭,迎亲代表将开门礼从门缝塞入,以示秦晋之好和娶亲的诚意。大门打开以后,迎亲队伍进屋。晚上,女方把族人和亲戚朋友请来喝酒,饭后,新娘在父母、兄嫂、姐妹的陪同下唱《哭嫁歌》,以抒发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和离别之情,往往唱得全场人员潸然泪下。第二天清早发亲,媒人用格筛(即篾筛)托着男方置办的衣裳、首饰、鞋袜,请新娘穿戴。

然后,新娘进堂屋拜别祖先和父母,由兄弟或者堂兄弟背进花轿抬往夫家。发亲时,女家还要将事先备好的一对红灯笼内的红蜡烛点燃,到村寨门楼口交给迎亲队伍中的一对童男(童男由男方家在自己家族中选定),灯童在轿前左右掌持。到男家后,由两位村中德高望重且儿孙满堂的长者接入红灯笼,挂在堂屋祖宗牌位两侧,以示接进珍珠,迎来光明。新娘进夫家,妯娌必须回避会热面(就是当时不能见面)以免今后不和睦。新娘步入堂屋时要踩格筛以隔邪。入堂屋后,立即举行隆重的拜堂仪式,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晚上闹洞房,唱《洞房歌》。婚后3日,娘家打发人接女儿回家,称三朝回门,新郎陪同前往,在娘家住2到4天,然后返回男家,开始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