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要脸,她们都是40多岁的女人了,她们轮流强奸我儿子,我儿子哪里撑得住,现在性功能都丧失了,起不来了。”

在法律圈里一直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件,三名中年女人到夜店玩乐,偷偷给一年轻男子下了药,随后三人轮流上阵与男子发生性关系。

要是换成别的男人都乐开了花,认为捡到宝了,得疯狂享受一番,但是事情却没有这么完美,这男子根本就抵挡不住这三个女人“如狼似虎”的攻势,两小时后竟然口吐白沫。

三个女人吓坏了,赶紧把男子送医,男子命保住了,但遗憾的是他完全失去了性功能,再也起不了。

这可把男子的母亲气得把三个女人告上了法院,告三个女人强奸致人重伤,应当严惩。

但法院判决下来却让人很意外:“这不是强奸,只能算强制猥亵。”

强奸还“重女轻男”呢?不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吗?怎么现在却不平等了呢?

往下看本案具体经过,就知道真相所在了。

很多人一听到性侵、迷奸第一反应肯定会觉得受害者是女性,但谁又能想到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也能是男性?

男性从小被灌输的思想就是“男孩子要勇敢、坚强、男儿有泪不轻弹”,可当他们遭受不公平对待,甚至遭受身体伤害时,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创伤并不比女性少,特别是遭遇性侵害时,恐惧和耻辱感会让男性走向思想的极端。

因为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强奸、耍流氓、猥亵他人都是男性对女性干的事情,人们无法想象这些事情发生角色转换后的结果,并且当此类事情发生后,这些受害的男性不仅得不到大众的同情,反而还会遭到大众的嘲笑和奚落。

同性会认为:男性根本不是受害者,反而在这个过程中占了天大的便宜。

异性也会认为:男性得了便宜还卖乖,明明没有吃亏,还贼喊捉贼。

这是因为事实与认知相冲突,所以那些遭遇到性侵害的男性,对自己的遭遇难以启齿,能说出来,被看到的,很少很少。

英国BBC曾经播出了一部名为《男性性侵:打破沉默》的纪录片,纪录片播放了一组让人震惊的事实:每小时大约有8名男性遭到性侵,大约六分之一的性侵或性虐待受害者都是男性,但他们的故事却很少被提及。

据美国疾病防控中心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在男性性侵案件中,有68.6%的实施者都是女性。而2014年一项对284名男性大学生及高中生的调查发现,43%的人声称自己受到过性胁迫,而这其中95%都是女性侵犯者。

而且根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无论遭遇哪种性侵方式,男性平均需要26年才能坦然去面对自己的经历,相较于女性受害者,男性受害者往往更难以平复内心的创伤,更难走出心理阴影。

之所以难以启齿,是因为在男性思想观念中,不允许自己脆弱的一面暴露在他人面前,再加上社会各界对于这种事情的态度以及害怕面对警察等各种原因,所以男性受害者宁愿沉默忍受,也不愿意去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男性遭遇性侵”在我们国家很少发生,但实际上近些年,类似的事情在我国也时有发生,而且受法律影响,此类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一、三名中年女人为求刺激就给男子中下药,轮番上阵致其丧失性功能。

2007年11月24日,家住河北省永年县临洺关镇的男子周某,接到了女友张某的电话,电话中,张某邀请周某到县城一宾馆吃饭。

周某以为是女友想要过二人世界,于是欣然准时赴约,当周某到达宾馆后才发现,还有另外两名女子孙某和赵某早已在此等待,张某对周某介绍,这两名女子是她的闺蜜,一起来吃饭的,这样显得人多热闹。

周某碍于女友的面子并没有多说什么。张某、孙某和赵某均是年龄40岁以上的已婚妇女,各自的丈夫在县城里也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因此周某和女友张某的关系不言而喻。

在吃饭过程中,三名女子趁周某上厕所期间,把事先准备好的“助兴药物”投放到周某的啤酒杯里,等到周某从厕所回来后,三名女子借故邀请周某一同干杯。

周某没有丝毫戒备之心,直接一饮而尽,之后三女子轮番给周某敬酒,等到药效开始起作用后,孙某开口提议四人一起打麻将娱乐娱乐。

周某则表示:“我出门没带太多钱。”

女友张某则欲言又止地对周某表示:“没钱不要紧,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但是如果你输了,那么你就得满足我们几个....”

周某本来心里是想拒绝的,但不知道是不是受药物影响,竟然答应了女友这无比荒唐的要求,于是四人一起找了一家位置偏僻的麻将馆开始打麻将。

由于周某事先喝了不少啤酒,人已经有些醉意,这三女子看着周某意识有些不清,在打麻将时偷偷“合谋”,故意让周某输钱,加上周某受到药物的兴奋作用,还没有打两圈,就输了不少钱。三女子一看周某输钱了,趁机向周某提出了非分之想,并借机对周某动手动脚。

之后三名女子轮番上阵,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

周某本就喝了大量的酒,加上身体劳累及大脑兴奋过度,直接口吐白沫休克了。

三名女子一看周某已经昏死过去,吓得不行,赶紧收拾好衣服,连背带扶地拦了一辆出租车把休克的周某送去了附近医院抢救。

经过医生一番抢救后,周某的命是保住了,但却彻底丧失了男性功能。

周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三名女子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三女子对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三人对周某的所作所为其实涉及到了强奸和迷奸,但是公安机关却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以人身伤害来进行调解,要求三女子赔偿周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其他损失,三人也同意私下调解,周某父母虽然气愤不已但也无可奈何,只能答应私了。

据这起案件后续报道得知,三名女子分别赔偿周某2万元的损失费,一共6万元,虽然周某得到了赔偿,但这起案件对周某的身体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二、在这起案件中,为什么三名女子构成违法犯罪呢?

答案: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这三名女子行为已经涉及到了迷奸和强奸,那么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强奸罪,被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有女性。

在法律上,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的自己决定权,也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才不会构成犯罪。

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三、这三名女子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也触犯了法律法规,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认定女性实施性侵犯行为可定罪为强奸,但是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规定:如果一个女人侵犯男性,只要不限制人身自由,是不能以强奸定罪,只能按照强制猥亵罪处罚。

但如果在侵犯过程中,伤害到男性身体,则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

所以女性强奸男性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按照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来判处。

这三名女子对周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1、首先这三名女子从一开始就是有预谋的犯罪,女友张某以“单独约会吃法”为由,把周某骗出来,在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周某的啤酒中投入助兴药物,这种行为本就涉及了违法,构成犯罪。

2、其次,这三名女子以诱骗的方式,并用药物麻痹周某意志,与周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已经犯了强制猥亵罪

3、然后,三名女子和周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属于聚众淫乱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应当立案。

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根据我国《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事后经过医生诊断,周某已经彻底丧失了男性功能,这起事件已经对周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所以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四、保护男性刻不容缓,男性朋友们一定要重视起来。

近些年来,男性受到侵犯的新闻和案件也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群和中老年人群居多,正因为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犯罪,所以当出现这些悲剧时,最后只能以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量刑。

云南卫视曾有一档叫做《我该怎么办》的节目,有一期讲述的就是一男孩上初中被高年级同学性侵了三年,导致男孩精神抑郁。

主持人询问男孩父母:这三年来就没有发现孩子异样吗?

男孩父母表示:是感觉有些不对劲,但问他他不说,只说不想去学习。

这期间男孩是有向父母求助过的,但父母却没有重视。

男孩父亲更表示:压根儿就不会想到这方面,男孩之间怎么可能呢?

正因为父母不当回事,才让孩子饱受三年的精神和身体摧残,等到事情发生后已经来不及后悔了。

我曾经写过很多关于“男性遭遇同性或异性性侵害”的文章,但每篇文章评论里都有不少网友满不在乎的评价,甚至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这样的好事,为什么我遇不到”。

在此我依旧想对所有看文的男性朋友们说一句:男性遭遇性侵害,不管施暴对象是同性还是异性,这绝对不是所谓的“好事”,这是赤裸裸的犯罪!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更是不被社会提倡的违法行为。

性侵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一件错误的事情,希望大家都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保护好自己是最重要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性强迫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虽然不会被判强奸罪,但依然违法,构成犯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人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同时,也提醒广大男同胞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如果受到侵害,不要选择沉默,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