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曾发生一件令人愤怒之事,24岁男子莫勇沉迷于风月场所,某日开车跟踪一辆摩托车,撞倒两人后将女子拖到车上,不顾她浑身是血,仍对她伸出魔爪,事后女子死亡,莫勇逃亡不久后自首!

食色,性也!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但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框架下行事,若一个人无法控制欲望,行事无所顾忌,则无异于野兽,2019年,广西就发生过这样一桩案件。

莫勇于1995年出生在广西桂平,从小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对他缺乏管教,莫勇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整日游手好闲,没钱就去工地上搬几天砖,有钱就到各种风月场所潇洒。

很快莫勇就已经24岁,这个年龄在农村早该结婚,但村里人都知道他是什么德行,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他的父母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担心儿子以后找不到老婆,便到处借钱给他买了一辆车,希望这样更体面些,儿子也能早日成家。

但对于莫勇而言,有车只是更方便去鬼混,但他已经身无分文,风月场所根本没钱消受,于是色欲熏心的他,开着车漫无目的溜达,脑子里想的尽是些龌龊事。

2019年10月13日,莫勇开车从广东回到广西,在路上等红灯时,突然看到一辆摩托车,车上一男一女,莫勇感觉女人身材很好,皮肤白皙,打扮也很时髦,他的眼睛不自觉跟着这个女人走。

到路口时,莫勇直接放弃原路线,紧跟在那辆摩托车后面,眼看着车上的两人说说笑笑、十分亲密,莫勇感觉自己的肾上腺素在狂飙。

此时的莫勇仿佛魔怔,脑子里想的全是这个女人,而摩托车上的两人丝毫没有注意到危险的临近,仍然照常向前方行驶,毕竟是光天化日,正常人不会想到会有人在车道上跟踪自己。

随着摩托车行驶的方向越来越偏僻,莫勇觉得这是天赐良机,在经过一处路口时,莫勇观察周围没有什么车辆和行人后,猛踩一脚油门朝摩托车撞去。

摩托车受到小轿车撞击后,瞬间就被掀翻在地,车上的夫妻也倒在地上,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撞伤和擦伤,丈夫脑袋上还流着血。

莫勇见状没有丝毫愧疚,从容不迫地走下车,来到这对夫妻面前,他直接略过受伤的丈夫来到妻子面前,不顾对方求救,直接将她扛起来扔到车子后排座位上,随后开车扬长而去。

莫勇车子还没开出多远,就迫不及待地想做坏事,于是将车停在离车祸现场不远处的树林里,并将女子抱下车,可此时莫勇发现,女子已经没了气息,一路颠簸路让本就奄奄一息的女子彻底没了声息。莫勇会收手吗?不,他没有,他只想尽情宣泄,人活不活对他来说没有区别,他甚至想着趁人还热乎,要赶快进行。

结束以后,莫勇随手将女子抛在路边草丛里,随后开车逃离现场,莫勇此时方知害怕,开始全力想着如何逃脱罪责,于是他将自己的车烧毁,他根本没有想过,为了这辆车他父母近乎心力交瘁!

很快,好心路人注意到翻倒在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男子,赶紧报警求助,但男子因受伤太重,在送医救治的路上就宣告脑死亡。

警察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很快发现被丢在草丛中的女子,女子已经没有呼吸,浑身十分不雅,有被男人施暴的痕迹,警方还在女子体内找到生物信息。

正当警察准备化验DNA时,莫勇却已经到警局主动自首,不知道是良心发现,还是觉得无法逃脱,所以干脆放弃逃跑,希望通过自首来减轻罪责

警察在审问莫勇作案动机时,莫勇表示,当时就是莫名地想女人,随便哪一个都可以,但他没钱,于是就想在路上随机寻找目标,莫勇还说,当时摩托车上的男女笑得太幸福,对此他看不惯。

如此荒谬的理由,莫勇竟轻而易举说出,只因他的一个邪念,两条生命无辜逝去,那对夫妻根本不会想到,他们的死因竟是看起来太幸福。

莫勇虽是通过轿车撞翻两人,但这种行为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本案中莫勇是故意开车撞击两人,车辆只是作案工具,其本质目的还是杀人,客观上又导致两人死亡结果,根据刑法第232条,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荼毒妇女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但莫勇犯案时女子已经死亡,所以不构成此罪,而属于刑法第302条规定的侮辱尸体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法律用语是可以而非必须,且从轻处理只针对情节较轻、主观恶行较弱的情况,本案中的莫勇动机卑劣、态度嚣张,即便事后自首,最终仍可能被判处死刑。

2020年1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警方对莫勇执行逮捕,随后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虽然后续判决并未公示,但莫勇必将为其罪行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