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计算方式有几种方式?

当战友询问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还是有些懵圈的。

服役一年算一年这是一直以来的习惯和认知,但是说除了这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倒是真的没想过了。

赶紧去查了查相关资料发现,除了大家习以为常的以整数年为单位的计算方式外,还真有其他的计算方式。

看来,小小的服役年限也不简单。

这里就和大家说说。

一种是传统的整数年计算方式,关键词是“满”。

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也说:

符合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服役满20年的条件之一的大校以下军官退役时,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

可以看出,这里的关键词是“满”。

换句话说就是必须是大于等于才行。

曾经有人说自己进入了第20年可以不可逐月?笔者说那是不可能的,哪怕那一刻你离20年只有1天的差距,你依然不符合逐月的标准逐月不了。

第二种是以月为计算单位,关键词是“按月折算”。

这里比较典型的,是《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关于确定退役金计发比例以及相关待遇时服役年限的规定。

根据规定,担任军官和军士年限、服役年限,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特殊岗位服役年限等,不满12个月的按月折算。年限起止时间按照任职命令确定。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不需要你满,但是会很精确。

服役了几个月就是几个月,不会进位计算,多一天也不可能。

如果你服役了20年4个月,你们你的退役金等计算是就是按照20年4个月计算,不会四舍五入给你算成20年6个月或者21年。

第三种是不够取整,关键词是“按照……计算”。

比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在服役年限计分 时规定: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也就是说因为退役时间和入伍时间的不同,导致他们的服役年限无法刚好成为一个整数年。

这个时候,就是“不够取整”,6个月以下按照半年计算,6个月以上按照1年计算。

这样一来,尽管很多战士没有服役这么长时间,但是依然按照最大时间计算,尽可能为大家争取更多更好的权益。

还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你不要小看这小小的“不舍只入”,它可以为退役士兵争取到最大的退役金计算系数,自然最后的退役金数额也会得到增加。

三种不同的服役年限计算方式,针对的又是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类型退役军人,也收到了不同的效果。

有人问,既然是计算服役年限,为什么不能实事求而是出现了这样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1.这是因为条件不同、情况不同,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标准。

这样才能更好保护退役军人的权益,也同时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差异化的计算标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更加科学全面保障好大家的利益。

一个朋友说,采取统一的一刀切方式很简单,但是这样一来部分战友来说他们的一些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可有可无的待遇就会取消。

笔者认为,退役军人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还是让退役军人满意,是让大家在退役后得到更好的帮助支持。

而这种差异化的方式,则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3.大家有这个需要。

可以看出,差异化的标准主要集中在退役金的发放上,而退役金会是很多战友主要甚至唯一的经济收入和基础。

所以大家自然希望这个能多一点,这样对自己的未来帮助更多。

也有战友问,差异化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一会是“不舍不入”,一会又是“不舍只入”?直接全部进位取整岂不是更好?

笔者说,两种情况是不一样的。

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重在一次性,也就是一次性发完就没有了。

也正是因为一次就完,自然能多一点是一点,负担也小压力也小。

但是逐月不一样。逐月是每个月一直发放的,如果当时你每个月多一点,就会让你每年都会多一点。

而出现这样的“额外支持”现象,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所以采用精确的方式来说,既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也能节省开支,同时还可以激励大家长期服役,一举多得。

其实无论哪种服役时间计算方式,其实都是为了以最恰当的方式给予大家最大的支持帮助。

而这背后,我们可以读出党和国家对于军人服役时间的尊重,也可以读出对于大家权益的维护和保护,还可以读出对于未来的支持和帮助。

我们不仅要关注我们的服役时间是多少,可以转化为多少权益,更要知道服役时间背后的付出和牺牲。

你的战友或许退役金多一些,待遇好一些,那是他们更多更好付出的结果。

最后关于服役时间计算,比这还要提醒大家几个细节:

一是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二是军官、军士服役时间(含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均不包含受刑事处罚服刑时间以及批准退役后滞留部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