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超市营业不到10天,突然闯进5名持棍男子男子,对着冰箱和酒水一顿乱砸,玻璃碎了一地,带头者是一名年长男子,超市报警后男子仍当着警察面叫嚣:若敢要我赔偿,我让他做不成生意!

据悉,事发时间为白天,店员正常营业,5名男子突然冲入,带头的是一名年龄较大的男子,2人负责打砸,2人守在门口。

砸完后,带头男子用十分嚣张的,用手指着收银员,疑似在威胁他,随后5人扬长而去,超市工作人员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呆立当场,随后立即报警求助。

万万没想到,不久后,带头男子再次返回超市,这次态度更加嚣张,叫嚣店铺就是自己砸的,店员可以报警处理,警方赶到后,男子和超市负责人一起去了派出所。

此时男子依旧十分嚣张,竟当着警察面叫嚣:如果他敢让我赔冰箱,我就让他做不成生意!

据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刚营业10天左右,和其他人没什么矛盾,打砸的5人他完全不认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网友纷纷要求严惩恶势力,有人猜测5人是收保护费的,也有人提出可能是竞争对手找人报复超市。

但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光天化日之下,肆意打砸超市,随意毁坏财物,还当着警察面叫嚣,可以说是目无王法,不知道是谁给的底气和勇气!如此情况,必须彻查,看看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势力。

那么,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对于5人的行为定性,主要有2种观点:

1.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5人的行为,至少要处5日以上拘留,还可并处罚款。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或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男子纠集5人毁坏财物,不论财物损失价值大小,对于带头者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普通参与者可给予行政处罚。

2.属于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到,无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毁坏财物,行政处理上都一样,主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拘留或罚款处罚,最高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本案中,5人的行为到底该如何认定,主要看他们的动机,故意毁坏财物一般是出于报复或其他原因,而寻衅滋事主要是指无事生非的情况,行为人是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寻衅滋事行为,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3条,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本案中5名男子的行为定性,可能对他们最终的处理有极大影响,若认定为寻衅滋事,涉案金额很可能超过2000元,就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情况看,2名男子共打砸了几台冰箱和酒水,金额极有可能超过2000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金额未达到2000元,若认定为公然破坏他人财物,也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无达到立案标准,还需以警方认定为准,但无论如何,5人的行为拘留是绝对没得跑了,这也是他们嚣张妄为的代价。

同时,5人故意打砸超市,民事上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为此造成的相应损失,若查处5人背后还有其他主谋,指使者作为共同违法犯罪人,也需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也有网友提出,如果构成犯罪,是否5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视频看,年长男子是带头者,属于主犯无疑;负责打砸的2名男子是实行者,也应认定为主犯;至于看门把风的2名男子,如果事先商量好目的就是打砸,他们2人也构成犯罪,不过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5人的分工不同,只会对量刑轻重有影响,他们的违法行为性质,不会有任何改变。

最后,无论如何必须遵纪守法,否则即便有天大的理由、天大的关系,也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是一句空话,五人下场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