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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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详情如下:

定陶区:

定陶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我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定陶区全区域,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工作。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鲁西新区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2月22日24:00(农历腊月初十至二月初三)。

日常禁燃区域:鲁西新区全区域。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鲁西新区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文化和卫生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规划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31日

其他8区县通告如下

单县:最高罚款5万元

01

2023-01-02

单县融媒 发布消息:

单政通字〔2022〕4号

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县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放区域。县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及四条外环路往外延伸1公里内。

二、限时禁放区域。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园艺街道、东城街道除常年禁放区以外的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2023年1月13日00:00至2023年2月22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放。

三、禁放种类。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孔明灯

四、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村居)委员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市民遵守本通告。

五、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 100 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规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域承办各类喜庆或者其他活动的经营者,要在显要位置张贴本通告,向消费者告知禁放规定,并积极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九、迎接国家庆典等重大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的,由单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通告。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单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02

成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

(一)成武县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鱼河以南,南环路(S242省道+永昌办大黄楼村北东西路)以北,西环路(S242省道)以东,东环路(苟村集镇杨庄村西南北路)以西区域。

(二)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城区禁放区域图示

03

郓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郓城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一)郓城县主城区(城区东至郓巨河,南至迎宾大道,西至京九铁路,北至清泽路)。(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郓城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04

东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东明县主城区及城关、渔沃街道全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化工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等重点单位及场所。

三、禁燃措施

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工作,其中: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县教体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县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村(居)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05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

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区域

菏泽市牡丹区全区域。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6

巨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

(一)巨野县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麟泽路以东、麟台路以西、瑞麟大道以南、金港路以北区域。

(二)永丰办、凤凰办除县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在禁燃区内,禁燃禁放期间,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禁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07

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鄄城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古泉、陈王街道全区域,各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二、禁燃时间

禁燃区域内全年禁放。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部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08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燃时间和区域

日常禁燃时间:2023年1月1日00:00至2023年12月31日24:00。

日常禁燃区域:

(一)曹县主城区(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铁路城区段、向西至220国道)。

(二)镇街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燃重点时段和区域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曹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禁燃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应急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其他行政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燃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所在场所禁燃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爱定陶、鲁西新区、单县融媒、郓城公安、东明融媒、牡丹区政府官网、巨野县公安局、鄄城公安、曹县人民政府、成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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