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雅安人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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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宝兴县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宝兴县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21〕37号)、《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委办〔2021〕67号)和《宝兴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宝两改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对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从实际出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和进退出机制,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夯实基层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自愿参加相结合。

(三)坚持制定统一政策与分类实施保障相结合。

(四)坚持以财政补助与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

(五)坚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六)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

三、补助对象

享受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及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业时间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应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等相关行医证件,同时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二)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合法证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后,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执业,同时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四、具体内容

(一)对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补助标准: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同时参加医疗保险的,每年按照当年养老保险费缴纳金额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保险费缴纳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按照保险费缴纳的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保险费缴纳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进行补助)。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2.缴费补助年限:缴费补助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3.发放方式:缴费补助实行凭证报销制。

4.办理流程:

(1)乡村医生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凭当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携带宝兴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

(3)乡(镇)卫生院初审并公示一周。

(4)县卫生健康局复审。

(5)资金发放。

(二)对退出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1.退出年龄:年满60周岁(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

2.服务年限计算:凡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可累计计算为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半年的不计算年限。中途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年限不计算在内。服务年限为30年及以上的按30年计算。累计计算年限截止到年满60周岁。

3.补助标准: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服务年限,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补助,直至去世。计算公式:每年补助金额(元)=120元/年×服务年限。

4.发放方式:退出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按“一卡通”管理方式实行“打卡”发放。

5.办理流程:

(1)填写《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和《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附件4)。

(2)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赤脚医生证》或《乡村医生证》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因特殊情况无相关合法执业证件的,原则上可由当地5名65岁以上熟悉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的人员在《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上签字确认;5名证明人必须从同时期乡(镇)卫生院职工、乡村干部、曾经一起从事或接受培训的乡村医生三类人员中选定。

(3)所在村委会初审。

(4)乡(镇)卫生院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并公示一周。

(6)县卫生健康局最终审核。

(7)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三)自愿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补助方式

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已满46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如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不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待其超过60周岁且离岗后,可按退出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

五、下列情形不享受补助政策

(一)本实施方案执行前已经去世的。

(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

(四)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五)未满46周岁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不按规定缴费的乡村医生,不享受保险缴费补助,今后也不纳入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

(六)2021年起新进乡村医生。

(七)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六、资金来源

上述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核实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后,申报县财政资金拨付经费。县财政每年将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纳入预算。

七、责任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审核、申报和补助经费拨付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传谣、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威胁、利诱他人作假证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对上访人员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服务工作,协助核查每年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名单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协助核查并提供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政策宣传、维稳、摸底调查、审核确认、复核公示和完成雅安市惠民惠农阳光审批系统录入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政策宣传、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兴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立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的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

(二)严格审核确认。严格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确认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按村、乡镇逐级审核上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复核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最终确认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对因特殊情况无相关执业证件,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同意经过相关认证和其他物证证明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补助的在岗乡村医生和退出老年乡村医生要重新进行身份确认登记。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规范实施。对放宽享受补助政策,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宝兴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宝兴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

3.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

4.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

5.宝兴县乡(镇)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公示

6.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7.宝兴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附件1

宝兴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为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成立宝兴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樊绍锦 副县长

副组长:龙云涛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陈 沁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邱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县公务员局局长

李 刚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明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 丰 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陈 刚 县教育局局长

郑继伟 县民政局局长

陈宣华 县财政局局长

裴 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晋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静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陈沁担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宝兴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二寸)

执业

资格

村医年限(年)

健康

状况

从事村医

工作时间

户口

居民£ 农民£

身份证号码

家庭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村

卫生室

联系电话

执业证书

(相关证书)种类

1.资格证

执业证书

(相关证书)编号

1.

2.执业证

2.

3.医疗机构许可证

3.

4.其他证明

4.

个人经历

起止时间

所在医疗机构和在岗工作时间

证明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遗失者需提供同期村民证明意见,另附书面资料。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查,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为 卫生院在岗村医。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需本人填写,请在选择项"口"内打" √ "。

2.本表一式贰份,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各留存一份。

3.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

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至年月在县(市)乡(镇)村(社区)从事村医工作,累计从业时间为周年。(对因特殊情况无相关合法执业证件的,5名证明人必须从同时期乡镇卫生院职工、乡村干部、曾经一起从事或接受培训的乡村医生三类人员中选定)。

证明人1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证明人住址: 日期:

证明人2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证明人住址: 日期:

证明人3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证明人住址: 日期:

证明人4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证明人住址: 日期:

证明人5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证明人住址: 日期:

所在村委证明: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证明: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4

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核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片

(二寸)

执业

资格

村医年限(年)

健康

状况

从事村医

工作时间

户口

居民£ 农民£

身份证号码

家庭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在村

卫生室

联系电话

执业证书

(相关证书)种类

1.资格证

执业证书

(相关证书)编号

1.

2.执业证

2.

3.医疗机构许可证

3.

4.其他证明

4.

个人经历

起止时间

所在医疗机构和在岗工作时间

证明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遗失者需提供同期村民证明意见,另附书面资料。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查,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委

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复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在岗工作时间为 周年。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需本人填写,若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请在选择项"口"内打"√"。

2.本表一式贰份,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各留存一份。

3.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5

宝兴县 乡(镇)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

工作年限确认公示

根据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我乡(镇)专项工作小组审核,下列名同志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如下,现将相关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人员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我乡(镇)按程序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证核实。如有漏登人员,请于年月日前上报 乡(镇)政府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确认公示表

公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投诉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执业机构(卫生室、站)

累计工作年限

个人银行卡号(或社会保障卡)

备注

宝兴县 乡(镇)退出乡村医生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附件6

宝兴县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姓名

年龄

工作村卫生室

工作年限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附件7

宝兴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汇总表

填表人: 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姓名

年龄

工作村卫生室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