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岚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编字〔2021〕2号),我单位已并入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同意,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承接岚县市政环卫管理所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玉梅

电话:0358-6729658

岚县城乡环卫和市政服务中心(章)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