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推送/漳州市程溪浮上线东南线垃圾中转站清运服务类采购招标
开标时间:2023-01-11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26.2138万元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程溪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程溪(浮上线、东南线)垃圾中转站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程溪(浮上线、东南线)垃圾中转站清运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TP-2023-00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垃圾处理服务2(年) 1262138否其他未列明行业 1262138 1262138 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9日每天08:3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