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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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先行——2021年7月26日,石泉县法院在执行某银行和某企业抵押权案件中,多名案外人因财产优先受偿问题阻挠执行。多名案外人表示,这个企业同样是欠了自己钱,欠我们每人几万元,欠银行几千万,为什么银行有优先受偿权,难道欠的钱多就可以优先受偿吗?
法官对此作出了解答:银行享受优先受偿权是因为企业当时贷款时和银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对于其他案外人的债权又该如何实现呢?法官解答:在该企业清偿了设置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的债务之后,如果设置抵押权的财物还有有剩余的财产,已经通过诉讼拿到胜诉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普通债权人才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参与分配,没有起诉的债权人,则无法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所以在借款给对方的同时,要注意对方的偿还能力。金额较大的最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若迟迟不肯还款最好是及时向法院起诉,做好万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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