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等相关规定,按照《东方市2023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适用于八所城区范围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镇政府所在地)。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燃放区域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东方”工作作出贡献。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1月4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