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近日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浙江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
2022年12月2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决定调整浙江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浙江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浙江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3.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7座垃圾焚烧项目分别为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杭州萧山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2号机组、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号机组、浙江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2号机组、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温州市瓯海伟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
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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