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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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各单位环境问题
咨询服务电话公开如下
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环保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快来看一看哪些行为
可以拨打以上电话进行举报呢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利用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车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
•以及其他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有何要求?
•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
•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
•举报事项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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