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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原局长李兆辉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2005年至2019年期间,李兆辉利用担任邵阳市国土局北塔分局副局长、大祥分局副局长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在工程项目承包、招标业务代理、土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李兆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李兆辉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李兆辉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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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5

来源:区纪委

一审:冯立宇

二审:王喜嫔

终审: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