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州湾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扰民
执法人员:教育劝导,暂扣烟花爆竹物品
近日,有不少住在北海市廉州湾大道附近或是住在茶亭路附近的小区居民拨打北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从2022年12月底开始廉州湾大道海滩每晚都会有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音,十分扰民,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制止。
市民马女士反映:目前北海 未有政策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但最近经常有人半夜也跑去海滩放烟花制造噪音,十分扰民,影响正常的生活休息。
市民王先生反映:廉州湾大道 存在摊贩非法出售烟花爆竹的现象 ,都是没有相关手续证件的,希望对该现象进行处理整治。
市民周先生反映:海滩上每天深夜仍有人在燃放烟花,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非节假日期间, 深夜不应再随意燃放烟花 ,希望相关部门制止深夜燃放烟花扰民的行为。
关于“廉州湾大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扰民”的投诉,市执法局东街执法大队已经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场核查处理,对燃放烟花人员进行教育劝导,并联合公安部门对贩卖烟花爆竹物品进行暂扣。下一步也会加强对廉州湾大道路段的巡查。
【温馨提醒】
请勿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人已被处罚曝光!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燃区域内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不”!
处罚规定
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示案例
1、2022年 2月1日凌晨,合浦县公安局还珠派出所民警在禁放区西门江边对1位燃放烟花的居民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被罚款200元的居民。
2、2022年1月31日,合浦县公安局还珠派出所查获夏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3、2022年2月8日,合浦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中队查获易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4、2022年2月14日,北海市公安局高德派出所查获莫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禁燃禁放 你我有责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
从自身做起
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
宣传者、践行者
来源:北海阿叔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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