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领导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规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但问根据国办发(2015) 31号文规定,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试问下 是否可以不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反而直接指定服务机构?同时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规定“许可实施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可以认定为实施许可主体应该为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而不应该是其他行政许可部门?
回复: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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