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庭审理一桩特殊的遗产争夺案。

在庭上,小冯声嘶力竭地控诉姐姐冯艳丽私吞父亲留下的房产,意在置她于绝路之中。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小冯的脸庞稚嫩清秀,看起来只有十岁左右的样子。

为何姐姐冯艳丽不顾姐妹亲情,明知妹妹处境困窘,依旧我行我素打算私吞遗产呢?

看着十岁的小冯在庭上频频语出惊人,大家都很难想象这个娇小的女孩竟然迸发出如此强大的气场,据理力争地要求冯艳丽退还房产!

据了解,小冯父亲冯振军2005年因病去世,而其在生前留下的这套位于北京密云县(今密云区)的房子经过岁月更替,如今估值超过千万,难道这就是冯艳丽霸道强占房子的理由吗?

毕竟是骨肉亲情,难道一套房子就能让彼此的亲情荡然无存?

面对小冯的咄咄逼人,姐姐冯艳丽却语出惊人,面对众人的目光,她坚定地说出小冯的身世:“她不是我的妹妹!她更不是我父亲的亲生骨肉,无权争夺房子的继承权!”

姐姐冯艳丽为何会否认小冯的身份?小冯的身世到底有何秘密?

法庭上针锋相对

小冯没有想到,和亲姐姐的第一次见面竟然是在法庭之上,而双方更是针锋相对,丝毫没有给对方退让的机会。

”姐姐,我喊你一声姐姐,那是给你面子!趁我现在还如此客气,为何要对我和母亲苦苦相逼呢?”小冯卑微地试探着对方的虚实。

而姐姐冯艳丽自然也识破这个妹妹的想法,并说道:“我不想听!我可没有你这种好妹妹!”

面对姐姐的坚定态度,10岁的小冯开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向法官解释自己的诉求

自从父亲在2005年去世以后,除了北京密云县的一处房产外,便没有留下其他财产。

自己和母亲生活拮据,就住在父亲留下的房子里相互扶持度日。

但没想到,有一天姐姐会闯进来,并把母亲赶出家门,声称要卖掉房子挣钱。

这不是欺负我和母亲两个孤儿寡母吗?说完,小冯便开始热泪盈眶,泪水似乎在下一秒便要冒出来。

面对小冯的一面之词,冯艳丽却有不一样的解释。

冯艳丽说,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从没有过问父亲冯振军的私事,更没有听对方提及过自己竟然还有一个妹妹!你们可别被这个外表纯良的小女孩给欺骗了,指不定对方是什么来路不明的孩子呢!原来在父亲去世前,冯艳丽仍未曾见过小冯一面。

直到父亲去世十多年了,对方才突然冒出来说要争夺遗产,冯艳丽十分不解!

这个不知道从哪块石头突然蹦出来的孩子,自己未曾见过一面,怎么有脸皮跟自己争夺孩子呢?

而小冯则大喊委屈,自己就是冯艳丽的亲妹妹,那容得对方随便质疑,身旁的母亲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平常人家中,姐姐都会礼让妹妹,为什么自己的姐姐却对她苦苦相逼呢?

素未谋面的亲妹妹

原来法庭上坐在小冯旁边的,正是小冯的母亲刘女士。

刘女士说自己可以证明小冯的确是丈夫冯振军的亲生女儿。

冯艳丽开口的一句话让所有人惊呆了:“阿姨,你明明知道小冯不是我们冯家的种,为何还要联合起来霸占我们冯家的财产呢?”

原来这个家庭是明显的重组家庭,冯艳丽的母亲在很早以前便和父亲冯振军离婚,冯艳丽则跟随母亲生活。

在不久后,冯振军与刘女士喜结连理,成功组建了一个家庭。

也就是说,小冯就是冯振军和第二任妻子刘女士的女儿,也是冯艳丽同父异母的妹妹。

但让人奇怪的是,法律表明,无论是第几任伴侣的子女,在其死后都能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为何冯艳丽却宁愿被告上法庭,也不愿意和妹妹小冯合理分割财产呢?

这时,冯艳丽却说:“你们可别被这个鬼灵精给蒙骗了,她根本不可能是我爸的亲生女儿!”

原来,刘女士的确和父亲冯振军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这段婚姻是在2002年10月开始,直到2003年七月就宣告结束了,而小冯却是在2004年出生的。

这不是赤裸裸的道德绑架吗?冯艳丽认为,刘女士只是想要通过小冯这个女儿的存在来获得高额的财产继承,而小冯也绝对不可能是自己的血肉至亲。

而这时,刘女士却拿出了小冯的出生证明书,在这份证明上,大家都看到父亲一栏写着冯振军的亲笔签名,如果不是自己的女儿,冯振军又为何悉心照顾产后的刘女士,并在父亲的一栏上签下名字呢?

刘女士语气沉着冷静,接着又拿起了小冯的出生证明,并指着出生时间说道,虽然小冯是在离婚后所生,但按照出生日期推断,自己怀孕的时候还没有离婚呢!

假离婚的超生子女

虽然刘女士的供述毫无破绽,但幸好没有低估继母的歪曲事实的能力。

看着曾经的继母在庭上侃侃而谈,另一边的冯艳丽早已发出阵阵冷笑,并拿出了一份报告,上面清楚地写着“育龄妇女孕情检查”。

根据冯艳丽的说法,这份报告是刘女士离婚前在当地妇幼医院所做的检查,上面清楚写着落款日期是2003年的七月五日。

而五天过后,继母刘女士便和父亲顺利达成协议离婚!如果按照刘女士之前的说法,她在离婚前早已有孕在身,那为何这份报告上却显示没有妊娠现象呢?

这一切蹊跷的进展让事情的走向变得越来越神秘模糊。

紧接着,冯艳丽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拿出了继母和父亲当年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在这份离婚证明上,在子女抚养这一栏目上,却赫然写着“无子女”三个大字。

冯艳丽拿出的两份报告无疑是最大的证据和参考,毕竟普通人哪会在离婚协议书上造假呢?父亲冯振军哪能容忍自己的妻子一边怀孕,一边离婚生活?世上哪个父亲能做到如此残忍的抛妻弃子之事?

面对证据一边倒地支持冯艳丽,继母刘女士却冷不丁地说出关于这一切离婚操作下的十二年真相。

刘女士仿佛对着冯艳丽据理力争,又仿佛是对庭上众人做出人格保证,接着她缓缓说出了深埋多年的小冯身世秘密。

原来当年刘女士和前夫冯振军的离婚风波,完完全全是一场假离婚!面对众人目瞪口呆的表情,刘女士重新整理了一下衣袖,郑重其事地说出了一切原委。

原来因为冯振军在第二段婚姻前早已育有两女,按照过去的决策规定,和刘女士重组家庭后,冯刘两人便不能继续生养孩子了。

但求子心切的冯振军却想到一个歪主意,那便是假离婚。

两人的想法很快不谋而合,他们的想法很简单,那就是只要没有了婚姻关系,就算孩子出生,也查不到自己的身上来。

为此,他们果然在刘女士怀孕三个多月后,主动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还特意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无子女。

不仅如此,冯振军为了掩人耳目,更是在离婚前五天,托人到市里的医院开具了一张虚假的孕情检查报告。

姐姐拒绝做亲子鉴定

年迈的父亲因为求子心切,竟然还故意利用假离婚来生孩子,冯艳丽怎么也没有想到看起来正气凛然的父亲私底下竟是这样一个伪君子!但这统通不过是继母刘女士的片面之词,继母的话能不能当真呢?

刘女士显然看出了冯艳丽的犹豫和顾虑,便主动拿出了村里的证明材料。

在这份证明上清楚写着,在离婚后的那段时间里,刘女士仍然和冯振军同居生活,并一起抚养孩子小冯,拥有事实婚姻关系,不容置疑。

紧接着,刘女士又拿出了一份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原来,孩子父亲冯振军为了保障孩子们的生活,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而在这份通知书上,除了冯艳丽和胞姐的名字外,小冯和继母的名字同样在列。

按照刘女士的说法,这难道还不能证明孩子的合法性吗?如果冯振军不是孩子的父亲,那他又为何把小冯的利益看得如此重呢?

刘女士越说越委屈,她在庭上刻意压住自己的哭腔,指着小冯说道:“如果你们要证据,小冯就是活生生的证据。

只要你们做一个DNA检测,所有事情皆有答案!冯艳丽,你为何多次拒绝做亲缘检查呢?你是不是害怕一旦鉴定结果出来,证明了小冯的身份,你的财产大计就没法实现了!”

而冯艳丽则在庭上辩驳,自己并没有收到继母的任何消息,通知自己去做所谓的亲缘鉴定。

现在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冯是父亲的女儿,手术签名也不代表一定是孩子的父亲。

村委会的证明也不具有法律关系,要是证明有效的话,那刘女士也有继续权了,小冯只有直接证明和老冯的亲子关系才能有继承权。

并且在法律上来说,小冯仍旧是没有户口的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没义务配合非婚子女做DNA,法院也不能强迫自己陪着小冯做DNA检测!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冯艳丽的强词夺理,刘女士哭诉,其实冯振军这套房子有一半是自己的血汗钱!

原来,冯振军名下的这套房子以前是其单位的房子,当时他曾和单位协议以25万元的价钱转让,当时丈夫很快就付下了13万定金。

但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单位却找上门并声称要求刘女士结余剩下的12万尾款,要不然就主动收房。

在万般无奈下,刘女士还是东拼西凑补交了剩下的房款。

随后刘女士拿出了当时的付款发票,上面清晰写着付款人的确是刘女士。

刘女士说,丈夫老冯能拿下这套房子,自己功不可没。

现在老冯和前妻生下的女儿却要把房子占为己有,这完全是不可理喻!

自从丈夫去世后,刘女士和女儿一直过着拮据的日子,房子是他们俩以后生活的保障之一,不可能做出任何让步。

而十岁女儿小冯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说:“姐姐,我并不想拿走你的遗产,我只是在讨回属于自己和母亲的公道!”

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冯艳丽等人的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享有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被告冯艳丽在经法院释明原因后,仍然拒绝配合做相关的DNA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冯及其母亲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小冯与冯振军之间的父女关系,因此可以参与继承。

案件终于在法院的公正裁决下告一段落,虽然冯艳丽后来提出上诉请求,但由于证据不足,且拒绝在《密云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同意书》等证据中拒绝对父亲冯振军的签名笔迹进行相关鉴定,故维持原判。

在别的孩童在嬉笑玩耍时,十岁的小冯却勇敢地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争取自己和母亲的合法权益。

与她年龄不相衬的,是她的果敢和对生活的热爱。

即使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但小冯一直在和姐姐说道理、摆证据,努力争取自己的幸福。

让我们一起为女孩小冯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