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庞革平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财政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前下达2023年支农转移支付资金260.97亿元,积极谋划财政支农工作。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59.56亿元,支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现代渔业装备更新改造和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场设施升级改造,为畜牧业、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88亿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其中,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2022年水平,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27.6亿元,重点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建小型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着力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

支持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26.93亿元,用于改善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放大中型库区移民生活补助,助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