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海事局原副局长李延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原副局长李延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湟源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李延晶简历
李延晶,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陕西商州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2006年3月 部队服役;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 部队转业待分配;
2006年10月至2018年9月 历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主任科员、交通安全监督处(应急办)主任科员、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副调研员;
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 任青海省地方海事局(省水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卫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卫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公器私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卫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卫东简历
刘卫东,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广东河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09--1980.09 广东省机械学校韶关分校读书
1980.10--1984.11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金工车间工人
1984.11--1985.11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团委干事
1985.11--1990.07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团委副书记(其间:1985.09--1988.07参加广东省电视大学党政干部专修科大专学习)
1990.07--1994.03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铆焊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
1994.03--1994.06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铆焊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兼韶关正久机械有限公司经理
1994.06--1996.03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副厂长
1996.03--1999.01 广东省矿山通用机械厂厂长、党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参加省委党校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1999.01--2000.11 韶关远大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11--2001.02 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1.02--2008.10 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09--2001.12参加省委党校第二期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9--2005.12参加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2003.08--2007.11参加澳门〈亚洲〉公开大学学习,获MBA学位)
2008.10--2009.03 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书记
2009.03--2012.02 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0.10--2010.11参加广东省第三期领导干部区域经济发展主题培训班〈法国班〉学习)
2012.02--2012.03 韶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
2012.03--2012.12 韶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2.12--2013.04 韶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党组书记
后历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东省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原二级调研员许俊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原二级调研员许俊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俊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靠工程吃工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许俊亮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俊亮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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