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系统留言咨询“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条件”。2023年1月4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网友的留言进行了答复。@微观楚雄整理如下:

公租房申请

您好,我是南华县一名毕业两年的大学生,目前在楚雄州政府从事公益性岗位,因家在南华往返工作不便,想在楚雄市申请公租房,请问符合条件吗?如果符合的话需要如何提交材料,时间节点大概是什么时候?

楚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咨询系统留言反映的“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条件”问题,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农业转移人口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人员需符合《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鹿城镇及东瓜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持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且居住5年以上;2.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4.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5.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475元,该收入条件以后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信息后实施。

(三)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四)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劳动合同;

(五)在本市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须持有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婚证状况证明材料、车辆证明材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需提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及领取存折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楚雄市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严格按照《楚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在通知公示报名期间,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根据自身报名条件填写表格及准备申请资料后,交由我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车辆、收入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后,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纳入轮候群体,待阶段性房屋筹集后进行集中公开随机摇号分配。在分配前,将再次于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对分配方案、拟分配房源进行公示。分配过程邀请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办、楚雄市公证处、一定数量的住户代表参与现场监督,通过云南省公租房摇号分配系统随机匹配人 员 及房源,生成摇号结果,并进行公示。

我局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进行公租房报名,审核通过4075户申请人,于2022年4月7日参与了2022年第一批公租房分配摇号,共分配494套公租房,已公示。截至目前,轮候对象为3581户,参与后期分配。因现在轮候对象未全部分配完毕,公租房报名通道暂时关闭,公租房报名时间待定。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可登录“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或致电3131865/3131355咨询。在公租房报名开始前,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微观楚雄综合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