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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这项医保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3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改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按2022年宜宾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定额划入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1200、1600元
▲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报销限额分别200元、300元;同时患两病的,最高报销500元
1.问:改革核心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主要是一个不变,一个调整,两个增加。“一个不变”主要是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原有资金不变,仍在个人账户之中,由参保人员使用;“一个调整”主要指调整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两个增加”主要指新增了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以及职工“两病”待遇政策。统筹基金支付各类门诊共济保障的金额统一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问: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什么?
答: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2022年宜宾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3.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除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4.问: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如下规定报销。
5.问:“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参保职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6.问:为什么要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答:医疗保险在建立之初,一直就是以共建共享、互助共济作为理念和初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就医行为的改变,原有的医保个人账户已经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需要。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此项改革既涉及重大民生利益,也是全国性的制度性改革。
此次改革,旨在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为广大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1.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2月前缴纳当年职工医疗保险费,以便在就医购药时能直接结算。
2.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产生费用持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市本级及各县(区)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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