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只有一个——针对胡鑫宇校园失联警方通告的个人解读

2022年10月14日,江西上饶铅山县致远中学学生胡鑫宇自校园失联,10月15日报案。2023年1月7日,上饶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关于胡某宇失踪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和《致网民朋友的一封信》。此公告被很多网友解读,本文仅是我个人的解读。

警方的总体结论客观吗?

警方的总体结论客观吗?

上饶警方总体结论:未发现胡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未发现胡鑫宇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等可疑情况。综合现有信息指向胡鑫宇系自行离校。

支持总体结论的理由,警方给出的理由为胡失踪前的异常行动罗列。通告中表述罗的异常,有以下九条:

①胡鑫宇就读致远中学后,多科测试成绩在班级排名中下。

这条表述是客观可查的。

②胡曾向老师、同学表示学习吃力、压力大,注意力难以集中,存在睡眠问题、休息不好,想回家。

这条表述也可以查证,如果有旁证,基本可以认为表述客观真实。

③胡多次在书本、笔记本上写下了失眠、失落、想回家等文字内容。

此为客观物证,伪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④2022年9月27日,胡曾与母亲3次通话共43分钟,哭诉不想读书、想回家。

通话是客观可查事实。电话内容是否客观准确,存在个体表述差异。差异造成的原因只有三个,一为故意,一为无意。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采信时的依据。

⑤国庆节前,同学聊天时曾谈论可以从睢园围墙一角翻越出校等内容。

如无特殊背景原因,或者是胡主动引起话题,本条不可列为胡的异常举动。

⑥2022国庆节期间,其母亲和哥哥专程从外地赶回予以安抚。

本条如无谈话内容,不可视为胡失踪前的异常。谈话内容以及胡当时的反应,警方有理由不对公众公布,可以认为警方确信这次安抚过程中胡有异常状况流露。

⑦10月11日地理测试成绩公布排名全班末位。

客观可查,但能否视为异常,要看胡一贯的成绩以及对待成绩的态度,包括校方对该成绩的重视态度。

⑧10月12日、13日,胡鑫宇曾多次到宿舍楼三楼阳台观望睢园及校外树林山岗方向,并邀请同学去睢园。

这一条不能视为胡的异常举动。

⑨10月14日,胡鑫宇上课时总是低着头,看着课本发呆。

如果这个举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师、同学的注意,可以视为异常。如果不是当时引起注意的,属于事后回忆,只能谨慎视为异常。

综上,以上九条被当地警方视为胡失踪前异常的举动,至少有四条是成立的,尤其的其中的第③条,如该条客观证据存在,则对警方判断胡系自行离校最有力的支持。

如果该证物真实存在,甚至可以推断胡为什么选择10月14日离校。道理很简单,将异常的⑦、⑨结合起来,即可得出推论:

因11日地理考试成绩不好,12--14日又被批评,坚定了胡离校的决心,并在14日付诸行动。

这个推断,仅从上饶警方通报字面呈现加以分析,只是说有可能性,具备时间合理性。但仍是推断、假设,在无法排除偶然性的前提下,并不是说事实一定就是如此。

总体来说,这些异常足以证明这个孩子有自行离校的动机。但是,动机仅是主观意愿,不能等同于客观事实。对于这一点,上饶警方的措辞很谨慎,也很专业:“综合现有信息指向胡鑫宇系自行离校”。

请注意“指向”一词。

除胡的异常外,支持警方“指向”判断的,就是他失踪前的轨迹:
①据10月14日视频监控显示及调查证实,胡下午下课后到食堂用餐,晚餐后17时40分独自回到306寝室短暂停留,后上到五楼阳台停留2分57秒,往睢园和校外树林山岗方向张望;

注意,这里的“往睢园和校外树林山岗方向张望”,事实应该是存在的,但带有图侦人员的主观性。
②17时45分胡走出宿舍楼,打篮球的同学与其简单对话,监控显示其往睢园方向走去。
17时49分胡再次返回宿舍楼,未回寝室,17时50分到达五楼阳台停留13秒;
③17时51分30秒胡从宿舍楼走出后,打篮球的同学再次与其打招呼,并看到其走上睢园台阶;
17时51分58秒在睢园方向离开视频监控范围之后再未发现胡鑫宇轨迹

这一条,确定了胡“消失”的地点和消失前的时间,非常重要。

其实,这段轨迹还说明了一点,当地公安部门已经固定了胡消失前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胡消失前的监控证据。

监控,又是监控,铅山的监控有问题吗?

监控,又是监控,铅山的监控有问题吗?

谈到这里,就必须要说一说监控的有效性问题,这也是证据有效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影响侦查、破案方向。

2022年10月15日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并固定了事发当日与胡鑫宇行动轨迹有关的视频。警方关于胡消失前轨迹、神态的描述,支持这个已固定了视频证据的说法。

现在公众主要置疑的,就是当地公安机关为什么要邀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视频设备进行鉴定。无论媒体、自媒体、网民,都有一种意见,认为杭州海康威没有鉴定视频证据真伪的资质。杭州海康威也承认自己不是监控视频真伪的鉴定机构。那么,杭州海康威于12月16日出具的《铅山县致远中学硬盘录像机情况报告》,还有意义吗?

其实,这样的疑问是更多的人对于监控不了解。虽然监控探头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监控的常识。这种不解带来的误解,胡失踪事件不是第一次,早在2021年成都49中学生自杀事件中就有所表现。现就本次胡失踪案件中,大家对监控问题的纠结的焦点,试着用我以往工作的经验加以阐述。

①所谓“不给家长看监控”。首先,家长不是执法人,仅仅是当事人。甚至在他们提出查看监控时,连当事人的资格都不完备。因为此时校方、家长都没有报案,警方也就没有立案。在没有立案的情况,胡的家长仅仅是一个普通家长,不是当事人,也就更没有资格查看监控。允许家长查监控,可能侵犯师生隐私是小,还可能影响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事后的调查。

千万不要以为监控视频是已经拍摄好的电视剧,监控视频是多个监控头拍摄的,当欲寻找一个人的活动轨迹时,要调看多个监控头拍摄的画面,将这些画面拼接在一起,才能还原一个人的活动轨迹。于是,调看监控画面查看某人的活动轨迹,要有两个起码条件,一是时间范围,二是大概活动范围。否则,大量的画面直接就可以把外行看晕菜。这是浅显的道理,如果不信,可以问问初学图侦的孩子们,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有过看监控回放看吐了,却啥也找不到的经历。

③杭州海康威权威吗?

其实,根本不需要权威,视频造假,就有两种方式。简单的造假,就是中断监控、从硬盘上删除全部或部分视频。我们经常看到的某某监控刚好“坏了”,其中也许就存在这样的删除。

铅山中学的监控显然没有全部删除,也没有刚好“坏了”,这一点杭州海康威确认了:监控设备的确是在正常运转,硬盘录像机无手动删除日志和录像的功能模块,排除了监控设备曾被中断,没有删除记录。这已经足够了。

没有手动删除日志,就不能造假吗?

当然能,这也是高级的视频造假,一般也叫“无痕嵌入”造假。

这种造假首先要入侵设备,更改、嵌入很多数据。即使这样,也无法改变硬盘中视频的时间线。即杭州海康威没有资质鉴定设备是否被入侵,也没必要鉴定,因为警方完全有能力发觉监控视频时间线是否断裂。因为查看时间线连贯,不需要经验,也不需要文化,15岁的孩子专心看一下就能发现。

多说一句,要想保证修改后视频时间线连贯,则需要制作“假视频”嵌入原视频。这样的造假,成本是极高的,也非常费时,是一个“系统工程”。仅拍摄视频这一块,即使在学校现场用团队公开拍摄造假,用至少三天的时间完成还得是老天帮忙,因为这三天老天爷要保证光照、天气与事发当日差别不大。这还没有算上监控画面中是否有运动状态的师生……

这也就是说,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便不考虑造假成本,嵌入无痕造假也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懂的人,说到这里就都该懂了,不懂还要犟,我也没办法,我不会去试图说服谁。不过,话说到这里,谁要是楞说自己能凭借最简单的设备,不留痕迹地在几十个小时内完成监控视频无痕嵌入造假,快别上网了,直接去北京黄寺大街乙一号,那里有个所在,可以给您这样的人才一个安逸的生活。别的不说,住房、穿衣、开车都不用愁,按现在的标准,退休金拿到2万加/月,就是个稀松平常。

简明结论:监控视频无痕造嵌入造假技术是存在的,但在胡失踪事件中使用的可能性只是亿万分之一。目前当地警方固定的视频证据,是可信的。

现在警方进行的工作可信吗?有效吗?

现在警方进行的工作可信吗?有效吗?

我认为通告中警方指明的工作是可信的,这些工作一定是进行了的。比如以下阐述:

走访了学校附近的2238户居民、159家企业、951辆客货车的司机、全县226处庙宇道观、25家养老机构和1家救助站;
排查了72个水塘、运用声呐探查了3个水库;
查看、交叉复核了6471.5小时的监控视频和31.7万余张交通卡口抓拍照片;
先后4次派员赴福建、浙江等胡某宇曾生活或可能前往的区域查找;

向25个省级公安机关发布了线索协查通报,核查排除了378条线索;

以上这些工作必须多人协同完成,撒谎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如果在这些需要多人参与的工作上撒谎,非常容易露馅。一旦谎言露馅,个人付出的代价将是昂贵的。
这些工作是否有效先不要探讨,因为没到最后“破案”,谁也不能断言哪些工作有效,哪些工作无效。现在能够肯定的是这些工作是中规中矩的,是必须的。

必须的工作都做了,是不是工作的效果都在通告里体现出来了?

这一点显然没有,这里仅举两个例子:

①排查了当晚驶出学校的车辆。

这一点显然是不够的,按照常理,事发后三天内驶出学校的车辆都应该进行排查。在排除校园内冷藏设备出现异常存放后,三天是最短的时间,这个时间内驶入又离开的车辆,都必须严查!

②对该校围墙的勘察。

该校围墙全长约一公里,共有11处可能攀爬的地方。攀爬围墙必然留下痕迹,墙内立足点、墙头悬挂落脚处、墙外跳落处,至少要有两处留下明显痕迹,形成一组痕迹。只有这一组痕迹找到,才能证实胡的确是自行离校的。

通告里显然缺乏这两点的阐述。对此,可以理解为有三个可能:

当地警方认为没必要阐述;为了破案,不能透露更多详细的案情;当地警方认为类似的侦查没必要进行。

作为我个人,倾向前两个可能。

最后,谈谈对胡同学现状的预测:我希望这个孩子安好,但是结果可能与我的愿望相反——几十天过去,又恰逢疫情蔓延,一个十五岁的孩子……

谨祝孩子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