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总人口77.11万人,世代居住着汉、白、彝、回等25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9.2万人,占总人口的63.8%。近年来,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紧扣“苍洱相依,民族共融”主题,实施“六大示范工程”,打造“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巩固、丰富和提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内涵,实现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工作目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谱写了“两城一区、三个走在前”的大理新篇章。
“党建引领”作示范,同培石榴“根”
理论武装“发力”。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政治嘱托,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组织领导“有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基层队伍“用力”。每个乡镇(街道)配有1名统战民宗分管领导、1名专兼职干部,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民族宗教网格员,78个民族宗教重点村(社区)由党总支副书记任宗教专干,广大党员干部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知识知晓率实现全覆盖。
干部培养“给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配备,把“五个认同”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放在洱海保护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的主战场和最前沿进行培养锻炼。
“转型发展”作示范,同壮石榴“枝”
共抓“大保护”。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探索出了“全域治理、系统修复、综合整治、绿色发展、全民参与”的洱海保护治理模式。
产业转型“再升级”。着力调结构、转方式、强基础、增后劲,全市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258.97亿元,增加至517.44亿元,年均增长7.7%,入选“2021年云南GDP十强县区”。
城市颜值“再刷新”。控制性详规和村庄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交通网络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内在品质全面提升。成功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行政村100%通硬化路,洱海流域城乡统筹供水、行政村公厕100%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荣获“国家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市”“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称号。
乡村振兴“再接力”。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民族团结进步“双融合双促进”工作,1个贫困乡、1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民生福祉“再殷实”。持续将70%以上财政支出投向民生领域,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文化浸润”作示范,同修石榴“叶”
拓展“文化内涵”。将每年8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结合火把节、“三月街”民族节等各族群众共享的节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日、全民运动会、非遗展演、民族歌舞乐服饰展演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普惠性民族文体活动。在重要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共过传统节日、共传中华文化等系列活动,彰显中华民族文化内涵。
接续“文化传承”。加快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促进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非遗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大理历史文化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得到有效挖掘和传承。
讲好“文化故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以“融媒体+民族团结进步”为抓手,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讲好民族团结进步“大理故事”。
“互嵌共融”作示范,同赏石榴“花”
打造“共有家园”。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深化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市建设,建立高层次、宽领域、有温度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省、跨州、跨市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打造“服务品牌”。与州内和州外县市成立创建联盟,将基层民族事务融汇于城市社区,在社区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
打造“三交平台”。开展“五创两争”活动,打造“阿鹏金花”“苍洱石榴籽”等志愿服务品牌,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系列教育活动平台,引导各族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拓展“新领域”。全面启动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创新发展,把联建联创工作拓展到学校、医院、企业、社区、行业和系统。
“共创共建”作示范,同结石榴“籽”
创建“全覆盖”。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打造了一大批在全州具有示范效应的创建典型。全市2家单位被国务院命名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家单位被中央统战部命名表彰为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2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家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6家单位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培树“新典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文旅产业、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建成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个、省级1个、州级1个,市级4个,命名市级首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广场)5个。
打造“新品牌”。以打造具有大理辨识度、更富引领性的环洱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圈——“苍洱共生、民族共融”创建品牌为抓手,在环洱海周边打造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村),4个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个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环洱海党建长廊、湾桥镇古生村、喜洲镇桃园村“一路两中心”等一批“苍洱石榴红”示范典型培树工作深入推进。
“共治共享”作示范,同护石榴“果”
“法治大理”彰显力量。法律法规体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成功创建6个省级民主法治村,2020年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根基不断筑牢。
“平安大理”成效巩固。坚持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引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4.65%,“平安大理”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
“和谐大理”内涵提升。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团结大理”活力绽放。组织全市6个社区成立全州首个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与州内其他11县、怒江州泸水市等地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动协作协议书》,有效提升了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水平。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苍洱相依千秋画,民族团结入画来”。大理市将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基石,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苍洱大地见实见效!
记者:张辉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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