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待遇水平稳步提升,自2023年1月起,原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提高发放标准。

2022年11月,金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50元。按照2013年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此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标准每档提高90元,即分别由原来的540元/月提高至630元/月,607元/月提高至697元/月,663元/月提高至753元/月,706元/月提高至796元/月,981元/月提高至1071元/月。

据了解,我市自2013年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以来,已是第十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此次待遇提高将惠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五千余人。

通讯员丨东阳市融媒体中 心 陈蕾璐 吴礼琳

编辑:许琳琳

二审: 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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