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初中转学,天津多区发布通知!
河东区2021级、2022级初中学生转学通知
2023年河东区春季学期初中转学通知
一、转学办理范围
七年级(2022级)八年级(2021级)
注:七年级(2022级)第一学期、九年级(2020级)中考报名结束后不办理转学。
二、网上转学申请时间
1月30日至2月8日(8:30-18:00)
三、转学所需材料
1.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河东区)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2. 外省户籍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家长居住证(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就业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住(租)房证明(河东区)、申请转学学生全国电子学籍号。
四、转学办理流程:
1.登录注册。1月30日至2月8日(8:30-18:00)由学生家长登录“2023年河东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注册账号(一名学生仅允许一名家长注册登记,注册人姓名填学生或家长姓名均可)。
2.信息填报。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并确保与现场验证时携带材料信息一致。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须在有效期内。
3.网上预审。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家长提交材料在网上进行预审,并于2月8日前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预审结果。
4.现场验证。根据短信通知时间、地点,学生家长携带所需证件(报名系统所有上传材料),出示短信凭证到学校进行证件验证、报到。验证合格,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验证不合格,取消转学资格。
五、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转学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六、几点提示
1.本通知中的“转学”是指初中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申请由外区转入的,只接收河东区户籍学生。)
2.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证明或到学校验证时相关证件失效、变更,均取消转学资格。
3.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签发、签注单位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转学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4.请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咨询电话:24140672
河北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春季初中转学的通知
各位学生和家长:
按照《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工作要求,本着安全、便捷的原则,现就办理七、八年级学生转学手续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符合转学条件,在外省市已就读初中,需转入河北区就读的学生。
2.符合转学条件,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河北区就读的学生。
特别提示:学生需持有河北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或者学生为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必须为在籍状态。
二、具体安排
1.家长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津入转学系统”,点击“初中转学”按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2.系统将于12月26日—2月3日正式开通。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
三、注意事项
1.家长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齐全,如出现材料不全、不准、虚假等问题,将取消学生转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2.学籍证明由现学籍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下载或截图打印。
3.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4.学生就读学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将于2月13日前电话通知转学学生报到事宜。
5.其他具体开学及相关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河北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2年12月26日
津入转学系统小程序二维码
2023年春季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公告
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口的学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申请回津就读初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符合转学条件,且在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天津市初中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1、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初中转学登记”栏目,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您已登记成功,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3年2月9日(星期四)8:30—11:3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红桥区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2、蓝印户口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3、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红桥区电子居住证截屏及打印件(电子居住证可通过下载“天津公安APP”注册登录后进行认证获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分配学校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四)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请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转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转学不成功或取消转学资格的,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如超出规定时限,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需转入天津市红桥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请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2月8日17:00前完成登记。
(三)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不变。因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只允许一名家长入校递交相关材料,且须全程佩戴口罩,中途不得摘下,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违反相关防疫要求,经劝阻无效或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转学政策咨询电话:022-86513036
咨询电话:022-86513036
注意!天津中考拟取消这项加分
日前,事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天津市教委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30日18:00前通过市教委网站公众参与的方式反馈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进一步规范政策照顾项目,完善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区两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市、区两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
(二)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3日开学!天津中小学2022-2023学年教学行政历安排来了
文末附新学期1~12年级
电子课本领取方式
01
第一学期
一、义务教育学校:
1. 本学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6日,共18周零2天;2023年1月7日至2月12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
2. 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校本研修。
二、普通高中学校:
本学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3日,共19周零2天;2023年1月14日至2月12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02
第二学期
一、义务教育学校:
1. 本学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7月7日,共20周零5天;2023年7月8日至8月31日放暑假,共7周零6天。
2. 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校本研修。
二、普通高中学校:
本学期自2023年2月13日至7月14日,共21周零5天;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放暑假,共6周零6天。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小升初、哏儿都小学生、天津市教委网站、各区教育局、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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