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

1、申请主体:个体经营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体经营者的范围包括:商品批发零售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商品生产加工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彩照2张。

3、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结汇申请书》,提交上述资料后,由所在地外汇局受理审核。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结汇手续:

1、《个人结汇申请表》。

2、到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存入所需人民币资金(一般不5万)。注意:开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开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个人结汇申请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注销登记: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外汇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个人结汇申请表》。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结汇申请书》 、 《 个人 结 售 外币收付款凭证 》 (如未取得外币收款凭证则无需提交)、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

2、经批准后,原外汇管理局出具注销证明书交申请人留存备查。(注:1、《 个人 结 售 外币 收付款凭证 》 如已超过有效期 , 应在有效期内重新办理 )

3、自注销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存根到原外汇局办理销户业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