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发布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自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被调整为“乙类乙管”。从防控措施到医疗保障,再到社会生活,一系列改变都将由此发生。

防控措施四不同


《传染病防治法》确立了分类管理的传染病防控策略,并根据传染病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程度等,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3类。我国现行法定报告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常继乐表示,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到“乙类乙管”后,防控措施主要有4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在传染源发现方面,实施“乙类甲管”时,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的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到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

第二,在传染源管理方面,实施“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后,对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

第三,在社会面防控措施方面,主要是针对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进行管控,取消或者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

第四,在入境人员管理方面,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后,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即可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的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

医疗保障紧跟上


防控措施改变的同时,医疗救治要求也进行了调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乙类乙管”后,医疗机构不再按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根据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建立区域协同支援制度,根据每个地方疫情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及时统筹调配全国重症资源。

“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有何变化,也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给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新冠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的情况下,享受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保障方案。如北京市医保局1月8日提出,对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的相关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影响生活方方面面

国家层面作出政策调整后,各地迅速跟进落实。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调整,还是各地的跟进落实,都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系列文件提出,除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特殊机构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也不再对跨区域的流动开展落地检,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

北京市提出,自1月8日起,学校、幼儿园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北京地铁和京港地铁所辖线路不再对进站乘车的乘客进行体温测量。

“乙类乙管”后,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对于核酸检测费用,部分城市也出台相应政策。

比如,1月6日,上海市提出,自1月8日起,不再延续免费政策,检测费用按照上海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瑞安市自1月8日起,对所有“愿检尽检”对象,统一按照该省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收费,单人单检价格为16元/次。

文:健康报记者 张磊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