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普通发票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这两个问题,大家关心比较多。
关于这一问题,现网上有相关信息流出,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延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多数都为转发一张截图为证。
虽然未找到该图片具体出处,但是据了解,开票系统相关软件也有类似通知。
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没有新政策下发前,暂按2023年延续执行,电子税务局、税务系统仍沿用原减免税代码。
2023年1月1日暂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升级最新版开票软件,如出现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选择免税税率的情况,请企业及时下载安装升级开票软件。并且地方税务局给的回复也是:“新政策还未出台,暂延续执行”。
据了解,目前(1月5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票系统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仍然可以选择免税税率。因涉及企业隐私,发票样张无法贴出。
综合各方信息,2023年大概率还会按照原有的优惠政策执行,目前也是在按原有优惠政策执行的。在新政策还未出台前,大家还需要静心等待一下。
相关政策回顾:
2022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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