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经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吉林市市长王吉签署第242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现行的《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随着上位法的修订以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再适用。2019年,《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1号)取消了商务部门的备案权以后,我市出现回收网点设置分布散乱、回收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增加了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因此,对《办法》进行修订,从制度上促进和保障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必要。

市商务局负责起草《办法》修订草案。从2021年开始,市商务局就着手开展起草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座谈会,收集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期间,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的意见,初稿完成后,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商务局党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会同市商务局赴长春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决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22年12月23日,吉林市政府召开第1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还关系到市容市貌、消防安全、居民生活、人员就业等各个方面。通过《办法》的本次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安全。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加强对修订后的《办法》宣传解读,并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依据新修订的《办法》,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治专项攻坚行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发展格局,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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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