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法办〔2022〕652号),在本次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贵州法院荣获优秀奖5篇,省法院伍席芳同志被评为先进组织个人。

优 秀 奖

1.观山湖区羽阳洪腾建材经营部、长顺县洪腾护栏有限公司诉腾龙机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指定管辖案——指定管辖中直接移送辖区外法院当否的判定

编写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乃懿、罗超

2.谢某某诉涂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后婚前彩礼应否返还的司法考量

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胡昌茂、聂雁

3.李某、倪某某走私毒品案——认罪认罚案件中“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的司法适用

编写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孔德伦、谭慧敏

4.罗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经验法则在毒品案件“主观明知”认定中的具体适用

编写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谭慧敏、王艺迪

5.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案——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编写人: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李颖、刘雨果

先进组织个人奖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伍席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审核: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