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该意见共32条,涉及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多个疑难问题,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2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16〕3号)同时废止。为方便了解,现将新规重要标注版全文推送(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