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丽「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中国保险》2023年第1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共同富裕。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强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毫无疑问,商业保险应该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积极作为。保险职能的发挥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保险的作用是其职能发挥产生的效果,其效用受到对保险职能理解深度和使用方式的影响。我国商业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包括令保险业非常困惑的发展模式问题。近年来,保险业持续调整,有的机构是主动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环境,而有的机构则是苦于看不清发展前景而被动调整,反复试错。商业保险作为舶来品,如何更好地本土化已经成为保险业必须解决的问题。保险在不同制度背景下功能的发挥是不一样的,我国保险业应立足国情挖掘保险功能,理解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保险发展之路,使保险在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引言

数千年来,人类从未停止过探索风险世界的艰难历程,也从来没有停下相互帮助共同抵御风险的脚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知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保险得以不断发展。在以市场为导向的风险管理体系中,保险的作用最为突出。不健全的保险体系会极大削弱市场的基础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对市场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保险的经济效应及社会效应无可替代。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使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现代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受到关注。由于特有的互助机制,保险可以减少社会后备基金的规模,并有效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此外,保险行业因其互助共济的基因天生具有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保驾护航、促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和作用。保险业应在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顺应发展趋势,把握发展机遇,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保险制度贡献力量。

保险的经济效应及社会效应无可替代

保险不仅可以在事后进行经济补偿,其对投保人提供的风险管理方案还能起到防灾减损的作用。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够及时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风险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进行修复,确保社会再生产活动正常运行,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保险的防灾减损效应可以降低全社会的风险损失,从而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

现代商业保险事前进行风险转移的机制有利于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推动商品流通,从而成为一种刺激消费的长效机制。投保人通过确定的保费支出,将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转嫁给保险公司,而自己无须进行过多的预防性储蓄,便可以将预防性储蓄转化为消费,平滑了现金流,实现了消费效应。因此,在客观上,保险正如经济学中所谓的“守夜人”。随着现代保险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原本不能承保的风险,已经逐步转变为可以承保的风险,这必将使得保险刺激消费的长效机制效应更为突出。

同时,对于保险业来说,事前收取保险费、事后赔付的特点使其具有了资金融通功能。通过保单销售,保险业吸纳并积累了大量社会资本,形成了规模可观的保险基金;保险资金运用以安全和稳健为首要原则,从而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优质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安全的作用不容小觑。

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至少具有以下社会管理功能:一是社会风险管理。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保险业不仅具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也积累了相对完善的风险信息数据,可以为社会应急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数据支撑。二是社会关系管理。多元化的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地督导社会上各主体的行为方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业务的经营可以有效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同时可以为经济活动增信,既有助于诚信社会的形成,也有利于盘活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四是社会保障管理。人身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推进,保险社会管理的效应将日渐突出。

中国特色现代商业保险发展之路

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化范围不断扩大,现代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保险制度建设,可以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控成本,提高全体人民的保障程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投保能力与保障意识的不断提升,居民消费需求的多元化推动经济发展逐渐从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型。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健康、长期护理和长寿风险等有效需求增加,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为社会共识。新征程上,商业保险需要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现代商业保险发展之路。

1.保险业要从“以客户为中心”上升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

中国特色现代商业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目标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保险业要立足新发展理念,从“以客户为中心”上升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致力于提高全民保障水平、不留保障死角,主动关注风险脆弱群体,积极作为。目前,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有待提高,保险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我国保险业现有的保险产品单一且集中在传统业务领域,无法满足居民多元化的消费需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是要基于人民的风险转移和保障需求,保险业要在经营管理的全流程进行深刻变革,切实提高保险的产品与服务质量。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的风险敞口,创新保险产品的研发设计,推出真正契合人民保障需求、令人民满意的保险产品。同时,要对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打造专业和服务“双优”的人才队伍,创新经营模式,从亲民、便捷和易获得等方面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2.保险业要把社会管理上升到助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度

早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保险要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在新发展格局中,保险业要利用专业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保险业属于数据密集型行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和进步,为行业提供了搜集和利用海量数据的技术保证,必将使得保险业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保险业不仅要在社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去承接一部分治理职能,解决政府工作“存量风险”上的负担和难题,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更要把服务国家社会治理的理念,落实到保险经营的全流程中,综合运用保险的正外部性、专业技术、商业网络、专业人才等优势,从而协助政府进行现代化社会治理。

3.立足国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可以应用到各个领域。在保险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在于:立足国情,与人民的需求和国家民族的发展始终保持血肉联系。保险业要在为人民服务中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一方面,保险业务经营牢记初心使命,哪里有风险,哪里就应该有保险。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不同学科间研究的交互诞生出一系列具有极强创新性的应用,新兴技术在现代社会中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与此同时,新的交叉风险也随之产生。不同于传统风险,交叉风险结构复杂,风险事件发生后波及的范围广,造成的影响大,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往往难以应对新兴的交叉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应急失灵,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保险业要顺应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勇于挑战新兴交叉风险,通过研究决胜市场,提升行业承保能力。

另一方面,加强保险资金运用能力,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保险资金的特点,积极应对国内市场利率下行趋势,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把长期大规模资金用于国家支持的大项目建设,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丰富投资产品种类,加大投资研究投入,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在稳定投资收益基础上提升获利能力,反哺保险业务经营,从而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