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草拟了《关于规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及理由请反馈至TYgzyx410@163.com邮箱。
关于规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太原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9 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太原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对装有公安交警部门核(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停车服务限时免费优惠政策。
(一)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医院、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位)前 1 小时(含 1 小时)免费停放,1 小时后正常计费。其他停车场(位)前 2 小时(含 2 小时)免费停放,2 小时后开始计费,2 小时-4 小时(含 4 小时)按收费标准的 50%计费,4 小时后按正常收费标准计费。
(二)除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医院、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位)外,其他泊车车位夜间 20∶00-次日 8∶00免费停放。
(三)新能源车辆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车辆不再收取停放服务费,充电完成后按本条第(一)款收费标准计费。
二、相关要求
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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