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 ,现将我县道路上新增设的 2 处固定电子警察设置点及抓拍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

一、 设置地点

1、永修县柘林湖路与文定路交叉路口(白莲小学路口)

2、永修县经燕大道与万宝垄路交叉路口(湖东学校路口)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代码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代码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代码1117);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代码6095);

5、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代码6090);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代码1362);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代码1120);

8、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代码3019)。

9、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代码1018)。

上述设备自202 3 年 1 月 19 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驾驶。

特此公告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 3 年 1 月1 1 日

永修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永修红绿灯

签发:张越

审核:宋亮亮

编辑: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