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最新通告,详情如下: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高新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统一组织的焰火表演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举报电话:白天81150528(应急),86753983(公安),12369(环保);夜间和节假日88333622。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七、各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禁燃禁放守卫蓝天安全过节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遵守禁鞭规定,预防火灾事故”“少一处燃放烟花爆竹,多一片蓝天,多一份舒心!”随着春节临近,一条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出现在阎良区振兴街道的街头巷尾。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好蓝天,引导辖区群众安全环保过节,近日,阎良区振兴街办治污减霾办积极响应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大力开展辖区禁燃禁放工作。
一方面,振兴街办利用入户、广播、微信群、小视频、张贴标语等方式,对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倡导民众自觉遵守规定,做到“眼前有标语,心中有蓝天”,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另外,振兴街办还成立了烟花爆竹禁燃巡查队,由主要领导带队,以社区干部为骨干,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则,对“禁燃”区内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超市、便利店进行管控,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巡查值守。在主要街道、重点部位增加巡逻力量,提高巡查频率,延长巡查时间,做到及时发现、劝阻、疏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振兴街办治污减霾办相关负责人葛豹表示:“我们呼吁大家从拒绝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全街办上下一心,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安全喜庆过新年!”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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