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全部为我个人经历:
01
侦查阶段
结果:朋友们觉得不靠谱,放弃。
亲历者:我朋友;
我的状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朋友们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一位北京大哥,见面后,大哥说:“先拿300万,用麻袋装,现金,这叫挂号费,具体看病费另收”“我们是团队作战,直接挖他们的黑材料,扔他们桌子上,要么放人,要么就搞他们”……
02
侦查阶段
结果:放弃。
亲历者:我朋友;
我的状态:关押。
前任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带来消息:“你的朋友找到一个上将,一口价2000万,先付款,问你的意见。”
我:“有什么保证吗?”
前任律师:“没有。”
03
侦查阶段
亲历者:我朋友;
我的状态:关押。
前任律师会见,带来消息:“你的朋友找到本地公安一个退休的前副局长,要1000万,先付款,问你的意见。”
我:“有什么保证吗?”
前任律师:“没有。”
结果:放弃。
04
审查起诉阶段
亲历者:我朋友、我父亲;
我的状态:关押。
前任律师会见,带来消息:“你朋友和你父亲付了80万给一个‘关系’,说是能帮你。”
我:……
结果:没用。
05
审查起诉阶段
亲历者:前任律师、我;
我的状态:关押。
前任律师会见,带来消息:“我找到一个关系,能给你和你女朋友取保,要300万。”
我:“先付一部分,人出来后,资产解封了再付尾款,可否?”
转天,前任律师:“可以。”
结果:付了60万。
06
审查起诉阶段
结果:没给。
亲历者:前任律师、我;
我的状态:关押,取保前两天。
前任律师会见,带来消息:“公安约我见面了,要3000万,取保走人。”
我:“不给。”
07
审查起诉阶段经历两退,又回到公安
亲历者:前任律师、我;
我的状态:取保当日。
公安:“我转达我们领导的意思,你们取保这一年内,尽量退钱。”
我:……
结果:没给。
08
第一次取保期间
亲历者:前任律师、“关系”、我;
我的状态:第一次取保。
我:“我再付50万,尾款等资产解封和撤案再付。”
结果:付了50万,没等到解封和撤案。
09
第一次取保期间
亲历者:我朋友、我;
我的状态:第一次取保。
我朋友:“我找到一个咱们当地的公安领导,说是能解决这个事。”
我:“要多少钱?”
我朋友:“没说。”
我:“现在定一个原则,除非先办成事,否则一分钱不给。”
结果:不了了之。
10
第一次取保期间
亲历者:我朋友、我;
我的状态:第一次取保。
我朋友:“我找到一个监委的领导,说是能办这个事。”
我:“能办成事再给钱。”
结果:不了了之。
需要声明一点,上文提到的“关系”其实并不是真的有什么关系。后来我才得知,这类人有一个通用的名字——“司法掮客”。说他们是“掮客”其实已经是一种美化,因为真正掮客的作用类似于如今的经纪人,撮合买卖双方成交,从中赚取佣金。而“司法掮客”不然,他们的本质是骗子,他们只赚佣金,不撮合成交。
我相信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有过类似经历,一旦涉身于某案件,不论这个案件冤或不冤,第一反应就是找“关系”。如果分析这么做的动机,可以写无数篇文章,这里我不想赘述。我也不能免俗,我也曾寄希望于“关系”,寄希望于“花钱了事”……
但我今天要说的是,这样做没用。先要钱的,一定是骗子。承诺事成付款的也不一定不是骗子,他们有可能仅仅是通过某些渠道提前得到了消息而已,你付不付钱的结果都一样。
钱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我已深有体会。在此,仅以我的个人经历警醒各位当事人及家属,不要把钱浪费在这些骗子身上。
转自:愿出走半生归来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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