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门诊统筹报销相关政策的

通 告

全体参保市民:

为进一步做好参保市民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要求,使广大参保群众门诊有保障,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普通门诊统筹及新冠门诊保障政策通告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三类收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门诊就诊时,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在县级公立医院(二类收费,含人民医院、中医院、电机医院等二甲医院及妇幼院等二乙医院)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不设起付线,每日每次最高报销50元, 2023年全年累计报销250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在三类收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起付线为3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在二类收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起付线为5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0%;在一类收费医疗机构(三甲医院)门诊就诊的,起付线为80元/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

参保市民使用门诊统筹费用就诊购药凭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均可办理,采用直报方式结算,每年的门诊统筹额度使用不完的,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二、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2023年3月31日前,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不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范围

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将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和山西省近期确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5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调整情况适时增加。

为了进一步维护群众医疗保障权益,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在此期间缴费成功的,即可享受该政策。

2023年1月10日

来源:永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