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19时49分,泊头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中,在胜利路天泊路口,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泊头胜利路天泊路口张某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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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胜利路天泊路口张某被罚!

张某某 驾驶冀J0***1小型汽车上路,结果被交 警查处 。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

编审:石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