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闽政〔202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深刻洞察信息科技发展趋势,极具前瞻性地作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重大战略决策,亲自部署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建设。20多年来,我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方面率先探索,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政务云平台,建成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省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协同平台、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省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大力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资源,形成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超过80%,“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90%以上,2021年福建省级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在全国位列优秀级,闽政通在省级政务类APP中位列优秀级,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排名第一。同时,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创新应用能力不强,网络和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程度不够,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开发利用程度不够,政务服务功能便捷性智能化不够、内部协同决策支撑程度不够等,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新发展阶段数字福建建设新要求为导向,以数字福建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坚持系统思维,着力升级重塑数字政府的技术架构、业务模型和数据资源体系,通过“小切口”做“大手术”,实现一点突破、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以数字化改革引领政府运行机制、服务流程和治理模式全方位系统性变革,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化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让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社会。

——坚持改革引领。坚持和运用改革思维,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对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流程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再造政府运行流程和治理模式,推动政府治理法治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坚持统建共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系统集成,集约化、一体化、高质量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共性支撑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孤岛,开发特色应用,形成统中有分、统分结合的发展格局。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公共数据应汇尽汇、融合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释放数据红利,赋能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府运行整体协同高效。

——坚持安全合规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完善涉及基础设施、网络、系统、数据、平台等全要素、多层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营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的数字政府生态。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数字政府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服务通、管理通和组织在线、数据在线、业务在线、管理在线、沟通在线“五通五在线”,建成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高效协同数字政府,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奋力打造数字政府改革先行省、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省,贡献数字政府改革福建模式。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显著提升。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智能、精准推送能力。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全覆盖、政务服务一体机镇街95%覆盖率、高频服务事项95%实现“跨省通办”。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免申即享”“一事一表”,80%以上事项实现“免证办”。闽政通(公众版)日活用户数达到120万,“福建码”覆盖超过20个行业,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更加精准。围绕政府职能和内部运行,强化省市两级政府治理协同,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应用,完成全省基层工作站部署,全面打通五级数据,实现95%监管事项清单标准化,持续深化各部门专题和行业监管应用建设,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业应用95%覆盖率,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政务业务“一网协同”更加高效。围绕“对内好办公”,深化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闽政通(政务版)APP建设和应用,持续推动全省各级办公、审批、监管、执法等移动应用接入闽政通(政务版)APP,全面实现政府办公无纸化、移动化。构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横向全联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全覆盖一体化公文交换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100%接入,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办文、办会、办事,全面推进机关内部整体协同、高效运行,助力科学决策。

——公共数据广泛共享应用。整合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推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汇聚有效数据量达到1000亿条以上,向社会开放不少于4000个数据集,推出100个开发利用典型应用场景。

——基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成集一张网、一朵云、三大一体化平台和一个综合门户于一体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形成结构合理、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支撑数字政府集约建设和高效运行,政务网接入率达到100%,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95%,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覆盖率达到95%,网办事项单点登录率达到100%。

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五通五在线”数字政府,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数字生态融合促进,共同构成数字化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架构

坚持“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建设”原则,构建一张网、一朵云、三大一体化平台和一个综合门户,支撑N个应用的“1131+N”一体化数字政府体系。

(一)一张网

构建“一网承载、一网协同、一体管理、一体安全”统筹建设、运营、管理的非涉密政务网络“一张网”新模式,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业务承载网络环境,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横向联通,非密和涉密网络独立运行、统一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遵循全省统规统建、统用统管、统运统维原则,形成全省一体化“建、用、管”模式,实现全程全网管控。

(二)一朵云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打造集应用系统承载、数据资源应用管理、系统开发测试为一体的自主可控“一朵云”,为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符合多应用场景的基础信息底座和云资源服务。

(三)三大一体化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接入”原则,完善省市一体化政务公共支撑能力,统筹“三大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省市两级部署,接入已建公共系统。各设区市参照省级“三大一体化平台”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省市整体联动、多跨协同的新格局。

1.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三大类应用,打造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实现各业务应用组件集成、API接口集成、政务服务整合、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管理分析集成等功能,为业务应用开发提供统一接入、先进成熟、稳定高效、标准统一、多端兼容、无缝衔接、好用易用的支撑能力,构建应用开发生态。

2.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接入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按需),对接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和地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汇聚更新、治理管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实现省域公共数据“一体化汇聚治理、一体化共享应用、一体化开发服务”,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提供充沛的数据动能。

3.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面向系统运维和业务管理人员,构建“纵向监督、横向联动”的一体化运维监管体系,对网络、云平台、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和业务应用等进行全面监测监管,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层面建立全省统一、主管和监管部门协同联动的运行监管机制,实现对数字政府整体运行状态的即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

(四)一个综合门户

整合PC端(中国福建网站集群、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端〔闽政通(公众版)、闽政通(政务版)〕和自助终端展示能力,形成一个综合门户,成为数字政府的官方唯一总入口。各设区市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整合到省级门户,原则上不得新建。

闽政通(公众版)作为面向群众、企业的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入口,汇聚全省政务服务能力,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闽政通(政务版)作为面向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业务移动端统一入口,汇聚全省事项办理、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应用,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务业务联动协作。

(五)N个应用

以公务人员、群众、企业等数字政府主要用户群体为中心,面向人(自然人、法人)、事(业务事项、工作任务)、地(地理空间)、物(不动产、实物资产)、情(社情、舆情)、组(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六要素,聚焦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和政务公开七大领域,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形态丰富、体验良好的政务业务和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省级应用由省级平台支撑建设,市级应用由市级平台支撑建设。

三、实施路径

福建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实施框架如下:

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整体实施架构是以全面数字化为基础,以全省一体化建设支撑数字政府整体运行,以政府数字化改革管理系统作为实现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入口,对改革过程中的组织数字化、权责数字化、事项标准化、工作任务拆解、工作举措和考核指标数字化等各项工作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沉淀输出政府数字化改革成果,既为改革自身赋能,也为政务服务与政府治理提质增效赋能,实现数字政府“五通五在线”,提升政府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能力。

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1个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经济、民生等重要领域,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让政务服务方式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

2轮驱动——改革驱动和技术驱动。以政府数字化改革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应用为手段,按照“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建设”的原则实施。

3步转型——政府组织数字化转型、业务事项标准化协同化转型、履职方式智能化转型。第一步,数字政府建设以政府组织数字化转型为先导,实现组织架构、组织权责、业务事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数字化。第二步,在政府组织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实施业务事项标准化协同化转型,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服务体验一致化。第三步,通过事项办理、任务执行流程化,规则配置数字化,数据资源一体化,业务事项微服务化,建立一体化政务应用体系,实现政府履职、群众办理双在线,推动政府履职方式智能化转型。

4大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整合优化全省网络及云资源,构建集网络管理、云资源管理、运维保障、运行监管、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全省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开发应用,构建涵盖数据汇聚更新、治理管理、共享应用、开放开发、流通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及数据标准的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提升全省政务服务应用支撑能力,搭建包含应用平台、技术开发、资源管理、组件管理、接口标准的一体化支撑体系。打造集业务事项应用、业务事项协同、任务管理、服务应用及移动应用五种类型的一体化应用体系,满足政务服务、政务业务与政府运行三大应用场景中各类用户群体丰富多样的业务需求。

5个贯通——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服务通、管理通。基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各层级系统纵向互联互通、各协同系统横向互联互通、新旧系统互联互通、端到端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系统通。基于业务标准化协同化转型,实现业务事项标准化,推动工作任务通、业务事项通、指标体系通、工作信息通,事项、任务、指标、信息相互关联、环环相扣,全面实现业务通。通过数据实时化、任务数据通、业务数据通、服务数据通、基础数据通,打破数据壁垒,全面实现数据通。在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的基础上,打造服务一致化、前台受理通、后台办理通、服务流程通、问题反馈通的全业务闭环服务通。基于政府履职智能化转型的成果,实现互联网管理数字化、任务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数字化、服务管理数字化、监督考核数字化的全方位管理通。

6棵树——组织树、权责树、事项树、任务树、举措树、指标树。六棵树是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核心支柱。组织树将省、市、县(区)、乡镇(街)、村(社区)、小组(网格)实现数字化贯通。权责树以政府部门“三定”方案为基础,对应五级组织,实现权责清单数字化。事项树是依据组织权责,梳理业务事项,形成业务事项标准和协同数字化。任务树是将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组织架构进行纵向拆解,形成工作任务数字化。举措树是针对每一级纵向任务匹配具体工作内容,形成工作举措数字化。指标树是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及工作举措设置量化考核指标,实现指标数字化。

7大规则——事统权分、收办分离、统分结合、一人一表、一企一表、一事一表、一组一表。事统权分指业务事项统一,业务办理分类分级。收办分离指业务受理由前台门户统一受理,后台系统分类分级办理。统分结合指针对不同业务事项,采取全省统一办理、地市分类分级办理的方式。一人一表指依托“一人一档”为每一个用户建立一张个人信息表。一企一表指依托“一企一档”为每一家企业建立一张企业信息表。一事一表指为每一个业务事项及每一级工作任务建立一张业务事项、工作任务信息表。一组一表指为每一级组织建立一张组织信息表。按照“纵向拆解、横向集成”原则建立“四表”关联。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集约高效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

坚持“全省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建设”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安全可控、开放兼容的“1131”基础平台体系,支撑数字政府全领域改革,赋智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为数字政府应用创新提供坚实基础。

1.整合优化福建省电子政务“一张网”。以统规统建、统用统管、统运统维为基本原则,整合优化、扩容升级现有政务网络,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贯通、横向联通、泛在可及的新型电子政务“一张网”暨政务信息网,形成全省网络运行、管控“一盘棋”。建设大容量、高可靠的省市两级核心纵向骨干网络,网络带宽升级至40G(可平滑演进到100G),满足IPv6网络演进和业务部署,支持IPv4/IPv6双栈网络运行,满足业务应用层、数据应用层及视频会议层三大纵向分层承载需求。建设标准、弹性的省、市、县三级横向接入网络,各级横向网通过20G以上链路带宽接入纵向骨干网络,全网设备接受统一管理,接入单位通过基层服务管控终端实现安全接入,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全省政务“一张网”。建设安全、易用的无线政务专网,支持多运营商终端接入,通过全省统建的安全接入平台实现移动终端认证,构建省、市两级入口,满足全省公职人员无线接入应用需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网络管理运营平台,构建智能化、集中化全程全网管控体系。整合优化原政务外网、政务信息网、无线政务专网、省直部门和设区市专网,推进各部门制定迁移整合方案,推动网络和业务迁移到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网,所有非涉密政务网络全部并入政务信息网。保留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医保、教育专网,采用“安全交换”的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完善提升电子政务内网。(省数字办牵头,省委机要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建设福建省电子政务“一朵云”。加快构建“省市两级、物理分散、逻辑统一、整体联动”的福建省新型政务云体系。省级层面依托现有省级自主可控云平台进行扩展和优化升级,分别建设以承载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业务区,以提供数据汇聚更新、数据治理管理和数据共享应用为核心的数据区,以及为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提供测试环境和云资源的测试区。建设统一云管平台,打造省级政务云资源统一申请、统一开通、统一交付、统一服务、统一安全、统一管控的“六个统一”管理新模式。各设区市参照省级“一朵云”模式优化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并与省级“一朵云”协同联动。(省数字办牵头,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建设“三大一体化平台”。建设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接入现有省级公共能力平台,建立全省应用组件目录。针对数字化改革过程中的新任务、新需求所需要的应用支撑组件,可汇聚各地各部门优秀组件,统一审核接入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丰富应用支撑体系,促进全省公共支撑能力高效共建共享。对公共数据目录、智能组件目录、业务服务目录进行一体化集成整合,提供标准化接入规范和能力,将相对离散的各类资源整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对内部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外部用户提供统一服务,全面提升业务协同和综合集成服务能力。(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升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完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支撑能力,支持部门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数据资源专区和开展多跨场景分析应用。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服务能力,为各地各部门数据应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统一支撑。支撑省市两级公共数据目录实时同步更新,实现全省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管理。提升省市数据通道能力,按照“应汇尽汇”原则,有序实现设区市数据汇聚到省平台,支持各设区市依场景按需共享调用省平台数据。(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对网络、云平台、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等政务资源进行全过程规范化、自动化、可视化、智慧化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运维服务效率和运维质量。打造统一的监控管理、统一的资产管理、自动化运维管理、运维事件流程管理、端到端的调用链管理、运维可视化分析的能力,并开放对应的运维接口用于运维数据消费场景及个性化需求二次开发。(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提升“一个综合门户”。整合中国福建门户网站集群、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公众版)、闽政通(政务版)、自助终端、12345热线和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等服务渠道,构建集多渠道多终端融合、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综合门户,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省数字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政府改革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5.推进政府组织数字化转型。推进省、市、县、乡、村、小组(网格)组织数字化贯通,建立全省统一定义的权责目录清单,对权责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结构化拆解,用数据定义办事要素和业务流程,建成全省统一标准的“一组一表”,对任务、举措、指标,进行省级纵向拆解、市级横向集成,实现工作任务数字化、工作举措数字化、考核指标数字化。(省审改办牵头,省委编办、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业务标准化转型。在“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基础上,进行事项标准化拆解和要素化管理,形成事项要素标准化、要素内容字典化、要素组别分类可配置、要素关联关系可定义,推行全省统一事项、统一申请表单,建成“一事一表”,实现政务服务一致化体验、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省审改办牵头,省委编办、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履职模式智能化转型。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事项办理规范化、任务执行流程化、规则配置数字化、数据资源一体化、系统建设微服务化等整体整合、适配性改造,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实现组织在线、数据在线、业务在线、管理在线、沟通在线。(省审改办牵头,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改革管理系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机构、权责清单、业务事项标准、工作任务、工作举措、考核指标等数字化,并对业务事项、工作任务、指标、投诉、评价、元数据和表单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政府改革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同时充分运用改革管理系统生产成果衔接政务业务和政务服务应用,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业务开展。(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政府绩效管理。聚焦省委和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主要任务,针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职能职责,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拓展考评方式办法,完善评议机制,多角度评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用好福建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建立数字化效能监督体系,实现福建机关效能与数字政府建设相促相融、双向赋能。(省效能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聚焦群众、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事统权分、收办分离、统分结合”原则,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和方式系统性重塑,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0.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协同体系。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流程协同体系,支持政务服务流程灵活协同组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打通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流程断点,不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过程,缩短流程执行时间,提升流程运行效能。(省数字办、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政务服务“网上办”。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广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服务模式。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深化政务服务“免证办”,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免申即享”“一事一表”,推广“智能秒批”,增强重点使用场景的易用性和友好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数字办牵头,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政务服务“掌上办”。优化升级闽政通(公众版)APP,提升平台高可用性,支持不低于六千万用户高并发使用规模。拓展政务服务事项覆盖范围,实现涉民涉企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全覆盖。建设企业服务专区,推进商企数字化改革,推动助企纾困。建设“福建码”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福建码”办事、出行用码核心能力,推广“福建码”示范应用,打造“一码通办,一码通省”。(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政务服务“自助办”。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扩大“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投放范围,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加快整合公安、税务、财政、社保、医保等自助机服务功能,提高“e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使用效能,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省审改办牵头,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政务服务“一次办”。全面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建立省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平台。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持续梳理“一件事”事项清单,不断推出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感知的“一件事”套餐办理,深化政务服务“一次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政务服务“跨域办”。深化“跨省通办”专区建设,建立通办协作机制,推进“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加快异地通办审批系统应用推广,围绕社保、医保、公积金、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梳理发布一批“省内通办”高频事项清单,扩大“省内通办”事项范围。(省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学习、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技术手段,搭建智能辅助审批系统,实现办事材料的精简和智能审核。探索建立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的智能办理模式,实现智能导办、视频咨询、人证核验、材料智审、自助交件、在线办理和呼叫服务等主题服务,增强申请人身份验证、材料提交和智能审核等功能,在服务标准化基础上构建以个人、法人为核心的“智办”服务新模式。(省数字办牵头,省审改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升级建设省市联动的一体化12345热线,拓展受理渠道,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加强智能化应用,强化监督和考核评价,实现“事统权分、收办分离、多级联动、快速响应、闭环反馈”,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政务服务“全监管”。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提升工作,简化评价流程,提高群众评价积极性。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主动识别、精确化解堵点和难点问题。健全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体验团队,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质量。围绕全省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建设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实现项目审批跨部门、跨层级、跨事项的高效协同和全流程在线审批,拓展与市场监督、土地、资金、执法等信息的融合共享,减少企业填报材料,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优化升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持续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省数字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经济信息中心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坚持“统分结合、可感可视、能连能管”原则,围绕政府职能和行业治理,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实现行业管理对象全覆盖,态势实时研判、决策精准高效,提升政府运行效率、政府治理效能和城市运行效益。

19.构建一体化监管体系。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以现有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基础,推进监管事项数字化标准化协同化,开展监管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分析、应用,提升协同监管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完善形成标准明确、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非现场监管的建设,减少监管盲区。推动监管工作向移动端延伸,加快实现“指尖办”“掌上查”。探索区块链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省审改办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数字办和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智能化经济监测研判与调节。实施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经济数据整合汇聚,建立宏观经济治理、投资项目、商品价格等一批主题数据库,构建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政策模拟、经济地图等模型库,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数字经济治理、要素市场构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大型企业经营性风险、双碳等领域的监测预测预警分析,实现提升“数据归集—监测分析—政策仿真—辅助决策”等关键环节的分析智能化,逐步实现全省经济监测“一张网”“一张表”。建设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推动项目储备签约可跟踪、审批环节可导办、建设过程可调度、资金安排可监管、要素保障可匹配、实施成效可考评等全过程管理。(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深化“数字生态”示范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深化“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构建动态立体的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推进碳排放智能监测与精准核算,加快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环境质量预警和改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及环境督察信访等数字化应用场景。(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行政综合决策能力。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围绕运行态势感知、事件预警预判、部门协同联动、应急指挥、营商环境监测督导、美好生活服务等领域,建立主题数据库和分析决策模型,建设中枢数字驾驶舱,打造“一屏掌控”的中枢驾驶舱应用场景,提升政府决策数字化分析能力和数字化治理能力。(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综合行政“大执法”体系。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事项标准化。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打造职责更加清晰、协同更加高效、机制更加健全、行为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城市运行体系建设。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构建支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的基础性操作平台。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COM),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构建城市运行指标体系,打造城市数字体征系统,全面感知城市运行状态。针对城市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构建城市相关智慧应用场景,提升城市治理效率。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省委网信办、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面向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类基层组织,建设一体化基层工作站,实现全省基层标准工作任务统一集成、个性化工作任务动态接入,将省级公共能力、公共数据和公共服务赋能基层。构建“数字化网格管理、精细化网格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全省一体化网格员队伍建设,创新网格员队伍职能定位,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体系。以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建设福建省数字政府能力评估管理平台,构建覆盖省市两级包括体制机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基础设施、数据开放共享、网络案例等领域的数字政府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政府运行“一网协同”

围绕“对内好办公”,建设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闽政通(政务版)APP,以统一服务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办公门户、统一沟通协作为基础支撑,建立数字化决策机制体系,推进机关内部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科学决策。

27.推行办公无纸化。拓展提升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内网统一办公平台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办文及电子档案在线移交全程电子化,提高办公效率。建设一站式智能数据收集平台,为全省各级部门提供快速搭建问卷调查、活动组织、群众投票、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信息化功能。升级省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持续推动各类政务系统后端接入,实现机关内部“一次认证、一号通行”。(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行移动办公。围绕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办公需求,升级闽政通(政务版)APP,支持全省公务人员使用,将标准化业务事项、工作任务接入平台,提升平台功能设置和用户体验,对已建政务业务系统进行移动化改造,持续推动办公、审批、监管、执法等各类移动应用接入,强化全省政务通讯录、即时通讯、视频会议、云文档等协同办公应用,打造“马上就办”的掌上数字政府。(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整体协同能力。依托省政府公文交换系统、省级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100%接入,构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横向全联通和省市县乡村五级纵向全覆盖一体化公文交换体系,实现部门间公文一键送达。开发全省会务管理系统,实现全省会务会前、会中、会后全流程电子化,提高省内各级党政机关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协同联动能力。(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行政执行方式,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以应用场景为核心串联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整合形成覆盖数字机关应用的业务协同体系,推动机关内部行政办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四不两直”机制,提升行政监督能力。(省直有关单位,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共数据可见可用可变现

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作用,加快构建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持续推进公共数据全量汇聚、融合治理、共享应用,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着力解决数据采集汇聚难、地方数据应用场景创新不足等问题,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化价值化,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31.强化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完善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优化提升省市一体化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数据资源目录;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分期分批建设医疗健康、疫情防控、经济运行监测、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等主题数据库,并统一纳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加快全省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汇聚治理,推动国家部委垂管系统的属地数据汇聚共享,完善提升“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和全省居民健康档案;梳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推动“表单免填写、材料免提交”的“双免事项”上线;建立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健全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数据异议处理机制,明确数据治理规则,优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应用发现问题数据、更新完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纠错、质量管控,规范数据治理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水平。(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依法有序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开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培育激活数据开发二级市场;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场景式开发利用,在金融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灾害保险等重点领域开展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机制建设。坚持供给引导需求,需求促进供给,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加快形成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依托省大数据交易所,培育规范有序的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数据供给安全保障体系,探索批量交换、接口服务、综合查询、场景定制等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探索建立更具弹性的数据要素发展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省金融监管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数字政府应用服务

依托“1131”基础平台体系,以移动应用为抓手,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体化综合应用建设,加强省统建的一体化行业应用建设,省直各部门(单位)加强本部门(单位)应用整合创新,组织各地开展本地特色应用创新建设。

34.加强省级行业应用一体化建设。推进“三医一张网”、网格化应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建设。完善财政预算管理闭环、强化大数据审计监督。推动税收智能化管理,以税务大数据应用健全税务管理体系。推进金融领域数字化应用,提升金融智慧监管能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创新提升网络生态治理能力,优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发现、处置等流程闭环。优化升级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连接企业、政府、供应商、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企业生产方式转变。整合共享乡村信息化资源。建设数字“第一家园”对台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升数字政法、雪亮工程、数字网格建设水平。深化数字化应急系统建设,提升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能力。面向国家“双碳目标”建设福建省蓝碳交易中心,持续深化“数字生态”示范省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省直有关部门、省委政法委、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动各地应用创新。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参考省级应用专题,组织开展本地特色应用创新建设,深化市域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各层级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基于省级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市应用提供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服务、认证服务、授权服务、证照服务等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赋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政务办事、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省发改委、数字办要及时将各地应用成果经验作为示范向全省推广。(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数字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筑牢可信可靠安全屏障

坚持推进网络安全工作模式创新,按照实战化原则,全面加强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安全基础资源建设,积极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平台建设,为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提供立体化的安全技术支撑,加强新安全技术与理念的引入,以内生安全理念强化“端、网、云、数、应用”各技术领域安全技术能力建设,落实安全资源服务化,提升数字政府体系化的安全技术防御能力。完善数字政府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分工,构建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应用等一体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运营服务水平,支撑政务业务发展需求,全力保障数字政府安全运行。

36.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资源支撑体系。建设政务云统一商用密码服务平台,为政务信息网的业务系统提供商用密码服务,保障包括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等各个环节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务灾备中心建设,提升本地、同城、异地备份服务能力,加强应用级容灾备份能力建设,保障数字政府系统业务连续性。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边界安全接入平台,在满足业务系统跨网数据交换要求的基础上,加强政务信息网与其他网络数据交换安全管理。建设面向数字业务的统一日志审计体系,结合业务日志与安全日志分析潜在威胁,构建异常操作行为风险分析能力。建立基于零信任理念的数字身份与访问管理安全服务设施,以身份数字、信任评估、动态访问控制为基石,建设数字政府身份与权限管理体系。依托国产自主可控的软硬件,加强终端自主安全可控,加快推进零信任、安全访问服务边缘等新技术在各业务场景的应用试点与落地,推动云、网、端安全联动和闭环管理,夯实政务网络安全基础。(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健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依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平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领域云、网等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和安全保护。以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可靠运行、高水平保障的要求开展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专项规划,深入推进等保和关保的积极实践,逐步向主动、纵深、动态、攻防融合、智能防御演变,全面提升新技术应用场景下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抵御国家级网络攻击,严守安全底线。强化网络安全自主可控,落实信创产品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强制应用要求。全面推进重要领域商用密码应用,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全面提升政务云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数字政府基础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三级以上的安全要求,实现“应用有效、监管有用、治理有度”的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模式。(省公安厅、省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构筑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销毁等环节,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目录,梳理公共数据流转视图,分析数据流转中的潜在风险点,对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数据操作审计、数据服务接口保护等安全基础防护能力进行加强建设,增强公共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开展数据安全暴露面、脆弱性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政务数据采集、汇聚、流通阶段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数据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对数据被攻击、窃密、泄露的监测、预警、控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政务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开放、安全建设等标准规范。(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完善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动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身份认证、国密算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治理、交换、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合法合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合规性检查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健全全省联动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网络空间安全感知、保卫和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纵横交织的一体化网络安全监管体系能力,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安全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建设完善省市两级安全管理运营中心、安全大数据平台和安全能力服务平台,支撑全省数字政府安全一体化管理和运营。(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坚持整体谋划,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数字化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一整套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40.完善数据领域法规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规范政务部门和公共机构的数据采集、汇聚、共享、使用、管理等,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授权机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数据安全评估制度等。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实施《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数据共享的职责分工、服务方式、共享流程以及数据纠错流程、数据共享应用等,在组织领导、技术支撑、管理服务、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建立数字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订《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验收与监督管理等要求,明确项目建设流程和指导规范,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健全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配套制度。制定完善福建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为在线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健全数字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数字福建建设中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清理不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坚持标准先行,聚焦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入发展,加快构建科学先进、层次分明、管用实用的数字化改革标准规范体系。

43.完善标准规范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优化标准审批流程,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在标准制修订及实施中的作用,鼓励参与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积极起草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应用实施的协调发展。(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发挥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对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系统梳理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标准需求及建设业务、数据、技术、安全、研发和运维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出台数据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标准、运行管理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规范,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5.重点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数据共享、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开放开发等数据生产要素为重点,编制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完善采集汇聚、数据治理、共享开放、数据安全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编制数据分类分级、质量管理、脱密脱敏和安全管理等标准。(省直有关部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落实。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组织标准宣传推广工作。规范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标准解释机制。定期对已建及在建的项目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对标准化建设不合格的项目开展重点监督。建立数字政府标准规范监督机制,畅通数字政府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坚持“全省一盘棋”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加强统筹协调,以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工作专班模式,设立项目推进组,细化指标体系,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表格化、清单化、项目化管理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大数据管理机构建设。

(二)强化机制创新。省数字办作为履行数字福建建设的主管部门,省大数据集团作为省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新建省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业主单位,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协同、管运分离、授权经营”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多方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改革数字福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方式,优化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好智力支撑。在业务协同工作管理、业务平台运行管理、标准规范管理、安全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建立行之有效、可持续的处理沟通协调平台,形成各单位协同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优化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积极发挥省大数据集团作用,建立多元投融资体系,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创新建设模式,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数字政府干部人才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分层次、分系统培养既精通业务、又能运用新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将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建立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全省干部数字化能力。建立健全数字政府领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体系,完善数字政府领域的职称层级,科学设置数字政府领域专业门类,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五)完善考核评价。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开展福建省数字政府能力评估工作,通过构建福建省特色的数字政府能力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估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用”。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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