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23〕3号),明确市城区将实行春节假期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
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现行起步价基础上加收3元,计价里程、计程价格及其它有关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加价时间为2023年元月21日(除夕)零时至2023年元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共7天)。
市发改委要求,各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在巡游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临时加价标贴提示,做好解释说明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规定打表计价,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做到不私自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不故意绕道行驶。市民如发现出租车司机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
来源:郴州发改
编辑:罗晗敏
二审:袁俊杰 何璇
终审:王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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