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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例如我2020年10月调入新单位,2021年7月1日缴费基数调整时,我是否应当参与调整?调整的话我的缴费基数该如何计算?是所在单位2020年总收入(即10.11.12三月应发工资之和)/3,还是计算2020年度全部收入(包括在原单位月收入和一次性奖金)/12?

答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应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当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公积金的核定金额是由新调入单位核定,青岛公积金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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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