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益阳、邵阳

湖南多地接连发布通告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2023年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西二环路外延500米—涟水—湘江—与株洲市交界处—与长沙市交界处—春兰路—鹤岭镇中心区域—金桐路—沪昆高速公路—湘潭大学片区—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及楠竹山镇中心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所有权人、经营者或管理方要设立禁燃标志: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属地主体责任,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潭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各项禁燃措施,切实做好禁燃工作。

六、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益阳中心城区全域全时段禁销禁放

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属非法行为

1月10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2023年市中心城区和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的乡镇集镇规划区全域全时段禁放禁销烟花爆竹,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属非法行为。

2022年,中心城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情况摸底排查、违规经营网点取缔、违规存放烟花收缴处置”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行动,共摸排门店2200多家,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253个,没收并销毁烟花爆竹2190件(桶)。2023年,中心城区将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禁放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大普法宣传,强化督查考评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持打击违规燃放高压态势,营造安全、祥和、清爽的春节气氛。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提醒,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属非法行为,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发现违法销售行为则可拨打12345举报,政府部门对于举报无证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有所奖励。

邵阳关于继续在市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7年为适应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要求和满足市民对城市安宁环境的期盼,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6月5日起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通告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基本杜绝市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了噪音和大气污染,营造了城市安宁环境,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近几年来,由于疫情的影响,少数市民要求禁改限放烟花爆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继续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18〕3号)明确的范围“禁炮”。并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期更好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作用,守护安宁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芒果都市综合整理

来源:邵阳日报、湘潭发布、益阳日报

编辑 | 虾妹

审核 | 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