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一丝不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内容,坚持依规依纪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从实的标准,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点位,区分不同情形,审慎精准开展追责问责。1月9日,湖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共对33个责任单位、7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6人、县处级28人、乡科级及以下3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25人,采取责令书面检查、组织调整等方式追责问责17人。其中,对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严重”问题,共有9个责任单位、10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关于孝感市垃圾焚烧项目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规划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严重
经查,孝感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不力,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动作迟缓,对全市垃圾焚烧项目规划统筹不够,对汉川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动不力。孝感市城管执法委推动解决全市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存量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到位。汉川市、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等四地党委、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统筹谋划不够、方法不多,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存在。此外,汉川市委、市政府在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中贪大求全,招商工作议而不决,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四地城管部门对本地填埋场日常运行监管缺位,对违规填埋工业污泥、生化系统停运、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有效督促解决渗滤液长期积存、违规露天存放等问题,造成环境风险隐患。
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孝感市委、孝感市政府、孝感市城管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对汉川市委、安陆市委、云梦县委予以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汉川市政府、安陆市政府、云梦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孝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叶华,时任汉川市委书记、市长黄建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孝感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吴晓敏,时任汉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志刚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安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徐保成,时任云梦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龚华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汉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良成,时任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清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玉成党内警告处分,因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合并执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汉川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水华诫勉处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