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不是一回事。

文联残联与行政执法类参公岗位都不是《公务员法》当中明确的公务员的范畴,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拥有行政执法权。当然,广义上都属于公务员,但都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文联、残联这种单位属于群团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务虚,比较轻松。文联、残联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参公,因为使用行政编制,所以在党政机关内部交流、晋升等基本上不受任何限制;群团组织规格一般与当地行政单位(如财政局、住建局)平级,一把手高配的情况比较多。如县政协副主席兼文联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

群团类参公单位因为不承担政府事务,不参与绩效考评,相对来说,工作强度方面很小,只需要完成上级对口业务和内部分配事项即可,不用像其他市直(县直)部门一样,承担绩效考核、营商环境指标考核等各类名目众多的考核,所带来的压力。在这种单位,想有实权就算了,不过作为一份工作是极佳的选择:工作清闲、轻松,几乎不担什么责任。

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一般作为行政机关的下属机构行使执法权力,而且通常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比如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广旅下属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等五大领域(还有环保和市场监管类),人员编制使用的是全供事业编制。

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一般要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辅助单位,其本身业务要受到主管部门的协调、主导等,同时作为执法类单位,工作中必须要直面群众,尤其是在重大事项、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等,执法类参公单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工作内容都是与大众、企业息息相关的执法活动,工作会比较繁忙,责任会很大。

行政执法单位的规格一般比上级行政单位低半级,比如地级市交通执法支队会比正处级的交通局低半级,为副处级。很多时候,执法大队的队长会有上级行政单位负责兼任,如交通局副局长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即便不是由上级副职兼任,一般也会由上级班子成员兼任,如交通局党组成员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总的来看,群团参公单位相对而言会舒适一些,没有也不用承担很多考核指标压力,单位任务性质比较单一,工作开展相对程序化、线条化;而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因为具备执法权力,工作开展上有一定的便利性、优越感,地位上会更高一些。如果要作出选择的话,要看个人而定,想要图舒适、稳定,选择群团机关;想要有地位、有成就,那就选择执法类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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