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是一辆私家车!!

打着“救援”的旗号

在私家车上安装标志灯具、警报

合法吗?

私家车非法加装

警灯警报一应俱全

1月9日上午8时许
一辆闪耀警灯的私家车

吸引到了旅开区大队执勤交警的目光

经调查发现:
该车辆并非特种车辆
但其安装了标志灯具、警报器
且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

据该驾驶人称

其从事救援服务工作
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出行

△“全红色警示灯”一般用于正规消防车辆

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收缴
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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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只有特种车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才能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

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只有依法、守法

才能发挥特种车辆

救死扶伤、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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