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高院组织开展“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经过推荐报送、初步筛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件。其中,济南法院案例“彭博寻衅滋事案”入选。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柳忠卫对该案例进行点评。
在此谨对社会各界对济南法院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彭博寻衅滋事案
彭博系济南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监事长。2019年5月,彭博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雇佣网络推手编造传播“某银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某领导干部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等谣言,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及负面评论,点击量超过千万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0年1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彭博有期徒刑四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柳忠卫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约束。“彭博案”涉及的虚假信息短时间内通过网络飞速传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因而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就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而济南市两级法院按照寻衅滋事罪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具有充分的法律和理论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主要有下列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行为人彭博的行为属于第(4)种类型,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从定性的角度看,本案的核心问题就在于网络空间是否可以等同于公共场所?对此,相关司法解释已经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将网络空间等同于公共场所,因传播虚假信息而严重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行为,等同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与法治在新时代相逢,既不是简单的法治监管网络,也不是简单的网络监督法治,而是一种“双向赋能基础上的良性互动”。实现网络安全治理法治化,法治要有刚性,网络空间不能独立于法治之外。该案对于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具有警示意义,对于社会公众规范网络行为具有指引作用。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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