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为什么那么喜欢把犯人刺配呢?看过《水浒传》的都知道,里面经常会有某某人因为犯了事而被刺配到某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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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

比如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后,被判刺配孟州。而后在孟州醉打蒋门神后被诬陷,再次被判刺配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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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刺配孟州

林冲带刀误入白虎堂,被判刺配沧州。宋江怒杀阎婆惜,被判刺配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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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刺配江州

杨志卖刀杀泼皮牛二,被判刺配大名府。裴宣刺配沙门岛、朱仝刺配沧州、卢俊义被刺配沙门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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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义刺配大名府

虽然《水浒传》成书不在宋朝,但这个“刺配”却也反应了宋朝真实的状况。抛开冤枉诬陷的不谈,很多人都是背负了几条人命的,早就应该判处死刑了。但是为什么他们没被判死刑,或者判处死刑了最终却又没被执行,这个淮下书生上期已经讲过了。也因为死刑执行率低,所以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刺配,就被广泛地利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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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

要说刺配,先谈谈古代的“五刑”。“五刑”是指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实施的五种主要刑罚。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黥)、劓、刖(剕)、宫、大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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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五刑

墨刑也叫黥刑,就是在脸上刻字并着色,形成永久记号。秦末名将淮南王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也称呼他为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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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王英布剧照

劓刑指割掉鼻子,刖刑也叫剕刑,指砍掉脚。宫刑就不用书生多说了,男女都有相对的宫刑,史学家司马迁就曾受过。大辟指的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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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简介

汉代经过改革,肉刑逐渐废除。随后流放的刑罚发展了起来,南北朝时期流刑正式纳入“五刑”之中。隋朝开始,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体系,并一直延续到清末,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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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

“刺配”其实就是黥刑流刑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南北朝时期“以笞代黥”已形成了定制,隋唐两个朝代均不再使用鲸刑。五代后晋时期,黥刑恢复,改刀刻字为针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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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徒流死

到了北宋时期,统治者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称为折杖法。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宋代刑法考》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也就是说刺配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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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杖徒流

北宋之所以将刺配常态化,是因为沿袭了宋刑“临下以简,必务哀矜”的方针,有其特殊的政治意义。也就是说在身体上进行一定的惩罚,虽然有些残酷,但是和死刑比起来还是减轻了不少。体现了对死刑犯的轻刑化,凸显统治者的仁爱之心。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后世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以致于出现了滥施的局面,超出了原本作为“死刑宽宥”的作用。有关刺配的罪名,宋真宗大中祥符编敕止有46条,仁宗庆历年间增到170余条,到南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已达到570条之多。自此以后,直到清朝,各个朝代都保留了刺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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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

当然了,刺配的罪名多了,刺配因罪名的轻重也会有不同的表现,具体表现为发配距离的远近和刺字内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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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人物刺配地点远近

除此之外被刺配后的罪犯一般还会有两种后续的处罚:

一种是服劳役。劳役的名号极多,如到官营的场所做煮盐、造酒、烧窑、开矿、修造军械等活,或是参加修城、修河堤等苦工。《水浒传》里林冲几经周折被分到看守草料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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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军

另外一种是充军,去当兵,这也形成了一个新的军事团体——“配军”。大家支持一下淮下书生,下期我们具体聊聊宋朝的“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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